2月7日,針對“破門亮燈”一事,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發布《致歉信》,稱因該街道工作方法失當,引起“破門亮燈”網上熱議,占用大量社會資源,在此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表示誠摯的歉意。
據媒體此前報道,山西大同古城一網友發視頻稱,因其店鋪未按要求開燈,被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
網傳監控視頻顯示,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站在一店鋪門外,其中幾名身穿消防員制服的人員蹲在門口使用工具撬門。
店鋪門被打開后,數名工作人員進入店鋪,將店內燈光打開后離開,幾名工作人員使用U型鎖從門外將店門上鎖。
當事商戶此前表示,上述事件發生在3日深夜。“沒經過我的同意和允許,就私自把我的門給砸開了。”
據大同日報報道,春節期間,當地政府倡議大同古城內沿街商戶盡量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讓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絢麗。額外的電費,政府將予以補貼。
據大皖新聞報道,1月27日,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辦事處鼓樓社區下發的《古城亮化倡議書》顯示,1月27日(臘月二十八)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晚18點到次日凌晨6點,屬于亮燈時間段。室內留燈,古城內各商業門店應確保室內燈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門頭牌匾、廣告牌、LED電子屏及燈籠等應全部點亮,直至次日天明。
古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當地春節期間確實在開展亮化工程。
大同古城另一商戶說,春節前有工作人員上門通知他,要將店鋪的燈都打開,2月3日又有人上門通知了一次,但此前他店鋪外面的燈箱被相關部門要求拆除了,現在又要求他開燈,他只能把門頭燈都開了。
“破門亮燈”一事引發關注后,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在《道歉信》中提到,此次“破門亮燈”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反映出其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在此誠懇接受上級處理和社會各界批評。今后其將引以為戒、規范管理、改進工作、轉變作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真誠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其工作,并提出寶貴意見。
不過對于上述《道歉信》,有網友認為“避重就輕,這不是方法問題,這是思想問題”。還有網友質疑稱“錯了不需要懲處嗎?誰下的決定?誰做的執行?商家的損失賠不賠?這種道歉不如沒有。”
律師解讀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向“法度law”表示,道歉確有必要,但遠遠不夠。
“我們要建設法治社會,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待公職人員更應如此。”鄧千秋律師說,店鋪是否亮燈是私權,公權力要求店鋪必須亮燈就是越權行為,干涉了商戶的經營自主權,破門強行亮燈更是越權行為,侵害了商戶的財產權。
鄧千秋律師表示,針對公職人員的濫用職權行為,《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規定了懲戒措施,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對“破門亮燈”事件中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施以處分措施,如果涉嫌犯罪,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僅以一紙道歉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法律的明文規定當成可有可無的擺設。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楊軼群律師向“法度law”表示,《道歉信》中,委屈大過所謂的歉意。此外,當地政府對大同古城內沿街商戶究竟是倡議,還是附帶有對各區量化考核要求的決策?“比起向現場工作人員追責,我認為更要追決策‘亮燈’領導的責任。”
楊軼群律師進一步提到,“破門亮燈”一事中,究竟哪一級的領導要求搞亮化工程?為什么要搞這個行動?這個行動的意義在哪里?亮化是想掩蓋什么不亮的地方嗎?這些問題更值得關注。“《公務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要‘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大同的隊伍顯然離這個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