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無視酒駕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終釀成大禍。
2023年6月1日2時2分,張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梁五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梁山縣梁五路馬營為民服務中心東時,追尾碰撞同向行駛劉某某駕駛的摩托三輪車,事故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摩托車駕駛員劉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張某某駕車逃逸至黃興路被民警抓獲。經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驗張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0.6mg/100ml。
經調查,張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法院以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張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網絡配圖,與案件無關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4年4月2日3時4分,王某某駕駛魯HX***9小型轎車,沿國道105由北向南行駛至國道105第589公里400米處,與同向行駛的郭某某駕駛的魯HT***0小型普通客車尾隨相撞,魯HT***0小型普通客車側滑又撞到道路中間的隔離墩上,致郭某某、魯HT***0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王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王某某棄車逃逸。郭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王某某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棄車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王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點擊圖片看大圖)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試法,必受嚴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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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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