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監察委員會案件調查組發布通告,敦促殷都區財政局原局長路慶峰及密切關系人王鑫、井和寧投案自首。
3月27日上午,安陽市殷都區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案件還在調查當中,處于保密階段,具體細節暫時不能對外透露,如果有進展,會及時公布。
公開報道顯示,路慶峰除了上述職務,2023年至2024年還以開封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開封綜保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身份參加公開活動。
知情人士介紹,路慶峰是安陽市安陽縣人,之前主要從事水利方面的工作。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路慶峰任安陽殷都區躍進渠管理局局長,2019年任該區水利局局長,2022年轉行任該區財政局局長。
2022年,路慶峰跨市調動,從安陽殷都區調至開封,擔任國企高管。
工商信息顯示,2022年8月29日,路慶峰成為開封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建設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23日,建設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路慶峰變為他人。建設發展公司有兩個股東:投資公司;開封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路慶峰成為開封經開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稱“投資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路慶峰變為他人。投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開封經開區管委會。
2023年9月13日,路慶峰成為開封經開數字文化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下稱“數字公司”)。2024年12月27日,其退出數字公司。多名知情人士介紹,路慶峰的調動與開封市一名副廳級干部有關。“一個正科級干部,從財政局跨市成為國企一把手,這種調動比較少見。”
2024年10月左右,殷都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曾到開封經開區將路慶峰帶走調查。開封經開區一名負責人稱:“去年大概10月左右,安陽的同志過來找他,他就失聯了。后來我們按照組織程序,免了他的職務。”
據悉,路慶峰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列為網逃。其密切關系人王鑫、井和寧均是安陽市鐵西區人,兩人因涉嫌窩藏犯罪被列為網逃。路慶峰逃跑的時候,這兩個人幫了他。
被敦促自首的三人中,井和寧曾是安陽殷都區某保潔服務部的經營者。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于2020年注銷。此外,井和寧還擔任安陽市某餐飲咨詢有限公司股東,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但該公司目前也是注銷狀態。
前述通告稱,路慶峰密切關系人王鑫、井和寧因涉嫌窩藏犯罪,已由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王鑫、井和寧能夠主動到案,且協助抓捕路慶峰到案,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窩藏、包庇、資助在逃人員路慶峰及其密切關系人王鑫、井和寧;幫助在逃人員路慶峰及其密切關系人王鑫、井和寧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前,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主動如實說明窩藏、包庇、資助路慶峰等行為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提供在逃人員路慶峰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對舉報人給予5000元獎勵。協助抓捕在逃人員路慶峰到案的,經查證屬實,依法對協助抓捕人給予20000元獎勵。
提供在逃人員王鑫、井和寧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對舉報人給予2000元獎勵。
“法度law”注意到,早在2013年,“人民視點”就發表《治理官員“貪逃”,嚴防跑了就了》一文。
文章指出,官員失蹤(外逃)突顯監管盲區。彼時,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我國現行的法規,對地方和部門“一把手”的監督還不到位,“同級紀委管不了,上級紀委又太遠”。一些高級別的領導,特別是部門“一把手”受約束小,個別領導甚至消失很多天后,才被發現失蹤。
對于官員提拔乃至失蹤官員,幾乎沒有責任倒查機制。沒聽說有部門因官員出逃而受到處分,不能做到“守土有責”,也是致使官員失蹤(外逃)問題的弊病之一。
另一篇發布于2013年的《媒體稱外逃官員向低級別蔓延 “冷衙門”也外逃》也提到,有專家指出,調查走漏風聲變“報警”。彼時,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說,“一個比較諷刺的說法是,‘貪官不打無外逃之仗’。往往調查風聲一出,貪官便聞風而逃。”
文章顯示,彼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表示,我國對職務犯罪的預警機制薄弱,對職務犯罪打擊力度不夠。當前我國在認定某個官員是否構成違法違紀職務犯罪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只能對其談話,而不能采取一些強制性措施,談話等于給這些職務犯罪分子提了醒,容易出現外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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