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處女狀告未婚夫強奸案”,錯的是雙方父母,并不是司法!
為什么說訂婚強奸案的判決,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正?
第一:此案從2023年網絡曝光以來,無論是社會關注度,還是大多數人都站在男方的角度去發酵輿論,都注定了該案與其他強奸案不同。因為在很多人印象中,社會輿論、網絡輿論往往能改變一件事情的走向!但很顯然,此次法院的判決與社會主流輿論剛好相反!
所以可以確定,此次社會的輿論并未能左右法律的事實!
第二,根據法院公開的資料顯示,男方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將其衣服脫掉,與其發生性關系!其中被害人火燒衣柜,點燃客廳窗簾,甚至是趁男方不注意的時候跑到樓下呼救,但隨后被男方強行拖至電梯返回樓上。
僅從以上的描述,我們不難看出,男方的行為確實違背了婦女意志!
男方母親面對記者采訪重復說過五個字:強奸處女案?“強奸處女案”說這五個字看似很有道理,但實際漏洞百出!這5個字,說白了是想佐證還是清白之身,怎么可能會被強奸?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難道你在門口蹭蹭不進去,就不是強奸了嗎?難道一定要哪個才算是強奸嗎?如果在門口蹭蹭不進去不算強奸,那還要法律干嘛?所以是不是處女,與法院認定他兒子是不是犯了強奸罪,這并沒有直接關系,因為法院只認定過程有沒有使用暴力,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
但從女方想燒房子、跑到樓下呼救、在電梯被男方暴力拖上來,我們可以確定,男方確實違法了!所以說法院的判決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被輿論左右去判決,這更是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正!
但為什么說司法是公正,錯誤的是雙方父母,是雙方父母害慘了兩個孩子?
第一,男女雙方在前一天就舉辦了訂婚宴,并且這件事還是女方宴請男方當天下午發生的。所以從情感上去說,感情一點問題都沒有,雙方過不了多久就是夫妻關系,那就床上那點東西,不都是遲早的事嗎?
所以只能說這個男憋的太久了,把持不住所以使用的方式非常不妥!
第二,女方和男方是通過中介相親認識,還是清白之身,所以可以證明還是比較傳統,我們不能用一些比較現代的觀念去看女方,所以人家說未結婚之前不能發生關系,這也是無可厚非!
根據法院公開的資料顯示,事情發生后,女方親屬是要求盡快完婚,減少男方對女方造成的危害,欠的8.8萬彩禮可以先不給,但需要提前在房產上加女方名字。但男方父母把女方這一行為認定為“以騙婚索取財物不成,反告男方強奸”,隨后雙方開始對簿公堂!
從這件事我們不難看出,雙方都是有過錯,男方是太急了,女方是太貪了。但是換種角度去看,男方可能想先孕再婚,保證彩禮不打水漂;女方可能想提前要一個保障,畢竟已經答應一年后房子加名字!
或許我們退一步講,如果男方有錯在先,男方父母做下讓步,那現在可能都抱孫子了吧?因為從法律的角度去看,沒有出資買房,只加名字并不能分走一半財產。女方如果好好溝通,不用報警威脅強奸,或許會等來男方的賠禮道歉呢?
所以只能說,山西訂婚強奸案,司法絕對是公正的,錯的僅是強勢的雙方父母,把自己的兒女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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