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江蘇泰興的適齡青年小帥(化名)在親友牽線下,結識了鄰村姑娘小花(化名)。初次見面,兩人便相談甚歡,感情迅速升溫。短短一個月,雙方家長便依照當地傳統習俗,緊鑼密鼓地籌備起訂婚事宜。
訂婚當日,小帥一家拿出十足誠意,不僅準備了16.8萬元彩禮,還購置了價值4萬多元的“五金”首飾,并與女方約定在幾個月后完成結婚登記。訂婚后,小花搬入小帥家中,開啟了共同生活。然而,這份甜蜜與溫馨并未持續太久,一個意外發現,讓原本美好的姻緣陷入僵局。
一天,小帥在整理家中舊物時,意外發現了小花的離婚證。震驚之余,他立即向小花詢問緣由。面對質問,小花眼含淚水解釋道,那段婚姻十分短暫,因擔心告知實情會失去小帥,才選擇隱瞞。得知真相的小帥難以接受未婚妻的隱瞞,兩人矛盾不斷升級,爭吵愈發頻繁,最終關系徹底破裂。
此后,小帥要求小花退還全部彩禮和首飾,卻遭到對方拒絕。小花認為,婚禮已經舉辦,彩禮是男方自愿贈予,沒有退還的道理。多次協商無果后,小帥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泰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作出判決。法院明確,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男方有權主張返還彩禮,但具體返還金額需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定。
一方面,雖然法律認可彩禮應退還,但并非全額返還。小帥與小花雖舉辦婚禮,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層面上不構成夫妻關系。法院強調,彩禮本質上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既然婚姻關系未能成立,收受方理應返還。不過,考慮到二人共同生活三個月期間,小花為婚禮購置嫁妝、承擔生活開銷等實際支出,這些費用需從彩禮中予以扣除。
另一方面,小花隱瞞婚史的行為被認定存在過錯。法官指出,婚姻的基石是誠實與信任,小花未如實告知重要信息,直接影響了小帥的結婚意愿。盡管法律未明確規定隱瞞婚史必須退還彩禮,但這一過錯行為成為法院判決的關鍵考量因素。
最終,法院綜合彩禮數額、共同生活時長、女方支出情況以及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小花退還彩禮和首飾總價(約20.8萬元)的70%,即14.56萬元 。
法律界人士指出,小花隱瞞婚史的行為雖未觸及法律紅線,卻嚴重違背婚姻誠信原則。事實上,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債務等情況,一旦在婚后被發現,隱瞞方很可能被認定為過錯方,進而影響財產分割,甚至需承擔賠償責任。正如有律師所言:“個人有權選擇保留隱私,但另一方也有知曉真相的權利。”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未判決全額返還彩禮,與雙方曾共同生活密切相關。根據江蘇高院相關規定,男女雙方每共同生活滿一年,彩禮返還金額可減少10%-20%。小帥與小花僅共同生活三個月,這也是法院確定30%彩禮保留比例的重要依據。若共同生活時間更長,彩禮返還比例還會相應降低。這也給年輕人敲響警鐘,婚前同居需要謹慎對待,莫讓感情被物質利益過度裹挾。
這場彩禮糾紛隨著法院判決落下帷幕,但小帥和小花為此付出的時間與情感,卻無法用金錢彌補。婚姻不是一場利益交易,唯有雙方坦誠相待,才能收獲長久幸福。
圖文來源:光明網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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