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律師計劃”三期學員,高端刑辯研究院成員,北京英申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合伙人 ,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業務,執業十二年,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在職業生涯中,始終堅守律師的責任與擔當,參與辦理了一些有影響力案件。始終堅信,法律不僅僅是冷冰冰的條文,更是保障每個人尊嚴和權利的盾牌,努力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為每一位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個人簡介:趙菲
很感謝法度研究院提供這個寶貴的機會,讓我有幸成為“新銳律師計劃”第三期學員。在第一次同學見面會上,鄧益輝老師就說,能夠入選這個項目的年輕律師,已經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與執業能力,因此“新銳律師計劃”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重點不在于法律知識本身,更多的側重點在于拓展認知邊界,提升律師思辨能力、媒介素養和表達能力。
能在這樣一個兼具深度與溫度的平臺上學習和交流,我感到非常幸運。這段經歷不僅是一次專業賦能,更是一場重新認識律師職業價值的過程。
一、跳出職業慣性,尋找新的突破口
執業一段時間后,我漸漸陷入了日復一日的重復中,整理卷宗、撰寫文書、應對庭審……這些雖然是律師工作的日常,但久而久之,我發現自己好像缺了點什么——缺少對社會問題的理解,缺少面向公眾的表達能力,也缺少對自我角色的再定義,不禁開始反思:我還能做些什么?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我越來越體會到,法律不是冰冷條文的堆砌,更是具有一種深刻的社會價值。一個好律師,不應只是個案代理人,還應是具備社會觀察力、公共表達能力、理解人心的法律人。
而“新銳律師計劃”恰好為此提供了平臺。這里不僅匯聚了法學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知名律師和資深媒體人等多元化導師資源,更創新性地開設了律師媒介素養與新媒體技能實操等課程,幫助年輕律師適應當下數字化傳播環境,突破原有認知邊界,拓寬法律職業的實踐空間,為職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二、社會理解和信任是律師的核心競爭力
以前我常認為,律師的核心就是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律師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法庭之上,但現在我更明白,如果我們不能把專業內容講清楚、講明白,讓社會理解和信任我們,那么再高的專業能力可能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公眾傳播和法庭表達是完全不同的兩套語言系統,前者講“關注點”,注重“情緒與態度”;后者講“論證力”,追求“證據與邏輯”。律師在新的傳播環境下,需要學會“翻譯”,把專業語言轉換為公眾聽得懂、聽得進去的表達方式。
尤其是在網絡輿論容易情緒化的時代,律師的聲音需要理性、堅定,也要有溫度。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保護,也是對法律信任的守護。
“新銳律師計劃”正是看到了這一點,尤為重視律師的媒介素養與公眾溝通能力培養,幫助我們將專業知識轉化為清晰、有力的表達,在公眾溝通中建立信任。在課程中,我們學習了如何篩選信息、如何用通俗語言解釋專業邏輯、如何在公共平臺上理性發聲、如何分辨真假新聞......這些是我們在法學院很少接觸到,卻在今天愈發重要的素養。
更難能可貴的是,“新銳律師計劃”并非僅是一個培訓項目,更是一個持續關注律師成長的平臺。它不僅為青年律師提供專業指導,還搭建了交流與合作的網絡,讓我們在專業上精進,也在格局上成長。
三、回歸初心,走好腳下路
培訓的課程中,每一位老師的講述都讓我受益匪淺:
李軒老師對近十年司法改革的梳理和剖析,讓我深刻意識到,律師并不是司法制度的旁觀者,而是實踐中的重要參與者。讓我第一次從一個更長的時間維度去理解“制度”與“實務”之間的張力,他坦率地指出了改革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矛盾,也從律師的角度出發,討論我們在現實中如何找到突破口、發揮專業作用。
譚淼老師從實務出發,強調刑辯律師應具備嚴密邏輯,提示我們:良好的思維方式,是一切辯護的基礎;韓旭老師通過典型案件,引導我們思考律師辯護權保護與制度完善的問題,幫助我們提升制度層面的觀察力;唐崢老師講解“新聞價值”與信息甄別,讓我認識到,在傳播時代,律師要理性判斷、有效應對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鄧益輝老師講“律師的媒介素養”,提出現代律師需要將“提高媒介素養”當成一堂必修課;劉萬永老師結合具體案例講解“案件如何成為新聞熱點”,分享如何平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強調律師角色的多維性;王才亮老師則系統分享了行政法領域的實務經驗,啟發我們探索在行政法律服務中的新思路。
這些課程從不同角度展開,讓我對律師的職業邊界和可能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正如何兵老師所言:“‘新銳律師’應該不滿足于小圈子,要以天下為己任,絕不能做貶低別人、夸大自己的事,要相互幫襯、共同成就,不能在前行中迷失自己。”王才亮老師也提醒我們:“‘新銳律師’一要看清方向,堅定信念,保持樂觀主義;二要善于交流,抱團取暖,推動中國律師隊伍‘水漲船高’;三要保持‘新銳’,執業要有新思維和銳氣,切忌固步自封。”這些話我一直記在心里。
因為我相信,真正的成長,既需要專業積累,也需要視野打開。
四、理論與實踐結合,在復雜案件中進行表達力的訓練
課程結束后,我開始嘗試將所學理論和知識應用于實際案件中。尤其是在參與處理一些時間跨度長、影響較大的陳年舊案時,這些訓練帶來了切實的幫助。
這類案件與常規案件不同,它們案情復雜、時間久遠,牽扯因素廣泛,既存在事實模糊的問題,也面臨高度社會關注與情緒沖擊。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我逐漸意識到,律師真正的挑戰不只是法律適用的技術,更大的難點是如何在復雜背景下厘清事實、把握節奏,在高壓環境中保持冷靜、理性地講清案件、講出真相。
其中,有幾點體會尤其深刻:
1.案件的生命周期往往遠比判決書更長。即使已有法院判決,如果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社會公眾情緒未被妥善回應,案件就可能被重新關注甚至重啟審查。在這種情境下,律師不僅要解決當前問題,更要具備對案件長期走勢的判斷力與應對能力。
2. 輿論已成為影響案件走向的重要變量。在一些廣受關注的案件中,社會情緒往往先行,公眾傾向于快速貼標簽、以情緒代替事實。這時,律師必須堅定地站在專業立場上,用事實和邏輯重新搭建討論框架,將公眾關注點從感性引回理性,回歸法律軌道。這雖不容易,卻也是我們職責的一部分。
3.法庭表達不僅要清晰,更要有策略和節奏。在參與的幾場庭審中,不乏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現場旁聽,庭審氛圍緊張。在這種情境下,每一個問題的提出都必須經過反復推敲,既要邏輯縝密、層次分明,又要注意語言節奏和表達方式,避免激化對抗情緒。發問不僅是信息獲取的過程,更是逐步還原事實的重要方式。
4. 表達力不是輔助技能,而是律師實務的核心能力。 再精準的法律判斷,如果無法被法官理解、被公眾接受,也難以發揮應有作用。清晰、準確、有說服力的表達,是事實得以呈現、觀點能夠落地的關鍵。
通過這些案件的參與,我愈發體會到,理論知識的落地并非“套用模板”,而是在不確定性和壓力中不斷調整、試錯與打磨。而這一過程,也正是“新銳律師計劃”所強調的表達力訓練的深意所在,它并非點綴,而是真正決定我們能否做好案件的關鍵。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未來我還是會繼續專注辦好每一個案件,腳踏實地走好自己的每一步,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再次感謝“新銳律師計劃”,讓我重新認識了專業的價值,也看到了表達的力量。這段經歷,將成為我職業路上重要的一個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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