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在耕地內大量盜挖黑土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12月初,被告人劉某某在吉林省梨樹縣某村他人承包的耕地(系永久基本農田)內盜挖黑土出售。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劉某某采挖黑土面積約4616.73平方米(折合約6.93畝),黑土地耕作層被全部破壞,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經有關部門勘測,黑土采出量3432立方米,堆放量636立方米。劉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屬將案涉土地予以平整修復,并取得了耕地承包人的諒解。
【裁判結果】
吉林省梨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他人耕地中非法取土,數量較大,造成黑土地被嚴重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劉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并已將涉案土地修復完畢,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并處罰金。宣判后,劉某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對盜挖他人耕地內黑土的行為人依法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黑土土壤性狀好、肥力高、水肥氣熱協調,不僅是優質的農業生產資料,而且深受苗圃基地、花卉市場歡迎,黑土也因此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標,他們大肆盜挖黑土銷售牟利,嚴重破壞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依法應予從嚴懲治?!吨腥A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本案中,劉某某在他人耕地內盜挖黑土,數量較大,嚴重破壞黑土地資源,最終被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在辦理盜挖、濫挖型黑土犯罪案件時,人民法院如何準確適用罪名和妥當定罪量刑具有指引意義?!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了對于盜挖、濫挖型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應當適用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具體情形及定罪量刑標準。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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