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的一期
一周交管熱點咨詢TOP3
1、機動車更換發動機后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機動車更換輪轂后需要申請變更登記嗎?
答:需要。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164號令第二十三條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于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后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3、摩托車注冊登記后如何辦理年檢?
答:根據《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及《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摩托車6年內免檢。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對6年內免檢摩托車,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5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或者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及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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