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針對招標投標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予以細化規范,如明確異常低價警戒線的設置程序和要求,列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18種情形及法律責任,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管理系統。
在會后的法規解讀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紹,此次是《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2008年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我市招標投標活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關鍵癥結,適應人工智能技術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實踐應用,著力構建招標投標全鏈條監管制度體系,開展系統性制度創新,充分彰顯重慶辨識度。
條例進一步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規定招標人應當依法組織招標投標活動,全面履行招標主體責任;針對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明確項目單位可以自行決定采取競爭性比選、公開比價、隨機抽取、競爭性磋商等發包方式。
條例進一步規范投標人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并結合重慶實際,列出了投標人“串通投標”的18種具體情形。如,明確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對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者上傳的,視為相互串通投標。
條例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行為,規定市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歸集在本市開展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并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完善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規范,設置9項禁止性行為及相應法律責任。
評標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是確保招標投標活動有序推進,實現公平公正目標的核心關鍵之一。條例以專章形式強化我市評標專家的管理。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建立評標專家選拔、聘任、培訓、評價、考核、退出等全周期管理制度。
為防止投標人以惡意低價投標中標,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條例對評標方法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針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強調制度閉環管理,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社會平均成本,科學、合理設置異常低價警戒線;明確投標文件報價低于招標文件確定的異常低價警戒線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對報價合理性作出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為進一步健全全過程公開管理,條例專門設立一章,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各類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為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條例還規定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招標投標相關主體的信用檔案。推動招標投標全流程數字化監管,強化對投標文件內容相似度異常、投標保證金資金流向異常、合同履約滯后等信息監測預警。
原標題:表決通過!《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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