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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男子強行拖拽女童進到一個小巷子里面,他到底要干什么,大家估計都心知肚明。
幸好這件事情被人撞破,及時報警,沒想到這個男人竟然只被關押了15天就沒事了,這可惹惱了一眾網(wǎng)友,別小看輿論的力量,這不警方再次發(fā)布了通告,讓人大快人心。
案件回顧
5月20日下午,剛下過雨,空氣還有點潮,因為沒有人接放學,所以一個6歲的小姑娘背著書包,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
這時候,一個38歲的男人湊了上來,這人先是裝熟人,臉上堆著笑,說自己是“你同學的爸爸”,還編瞎話,說要帶她去寫作業(yè),那邊有好吃的糖果。
小孩子心思單純,哪知道人心險惡,就這樣迷迷糊糊地牽著他的手走了,可這路越走越不對勁,越來越偏,眼看就要拐進一個黑黢黢、連光都透不進多少的巷子。
小姑娘再小,也本能地感覺到了危險,她哭喊著一把抓住巷口的鐵欄桿,死活不肯松手,小小的身體爆發(fā)出求生的本能。
那劉某一看軟的不行,干脆撕破臉皮,直接動手就拖,孩子嚇得哇哇大哭,一聲聲喊著“爸爸”,小胳膊小腿拼命掙扎,可哪里是一個成年壯漢的對手?她已經(jīng)完全被拖進小巷子里面了。
幸好樓上一位老人家聽見了孩子凄厲的哭喊,立馬從樓上沖了下來,大聲喝止并且報警了,男子看見有人攪局,竟還不死心,居然掏出煙和錢,想收買老人,讓他“別多管閑事”。
這大爺也是個硬骨頭,哪吃他這一套?當場就給懟了回去,還跟他理論起來,周圍的路人也漸漸圍攏過來,眾人一起將他才制服。
處罰惹爭議
人是抓住了,可接下來的事,更讓人憋屈,劉某被帶到派出所,立馬換了副嘴臉,開始了他的表演,他說自己那天喝高了,腦子一團漿糊,壓根不記得發(fā)生了什么,就是想“帶孩子回家玩玩”。
結(jié)果當?shù)鼐揭罁?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他來了個行政拘留十五天,這處理結(jié)果一出來,小姑娘的媽媽憤怒的將這件事情放到了網(wǎng)絡上。
一經(jīng)發(fā)布,這件事情在網(wǎng)絡上瞬間就爆了,網(wǎng)友們都在質(zhì)疑,光天化日強行拖拽,差點兒就釀成無法挽回的慘劇,就憑一句輕飄飄的“喝多了”,關十五天就拉倒了?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有人就說了,“強制猥褻兒童的,起步都是三年以上,隨便摸一把都可能判一年,就是寫點不該看的小說都可能判十年,這明晃晃地差點把孩子拐跑了,就給個十五天?這不是拿法律當兒戲嗎?”
網(wǎng)絡上鋪天蓋地都是對這件事的討論和質(zhì)疑,“醉酒是萬能擋箭牌嗎?”“十五天也配叫處罰?”罵聲、質(zhì)疑聲四起。
說白了,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桿秤,這事怎么看,都覺得不對勁,一個差點毀掉孩子一生、撕裂一個家庭的惡行,難道就值十五天的禁閉?這簡直是在挑戰(zhàn)所有人的良知底線。
警方再次通報
好在這洶涌的民意,也確實像一把重錘,敲醒了某些裝睡的人,6月3日,婁底警方發(fā)布了新的警情通報。
這份通報里說,經(jīng)過公安機關進一步的偵查取證,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還特別提到,已初步掌握其涉嫌刑事犯罪的證據(jù)。
從“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這一字之差,性質(zhì)可就天差地別了,“行政拘留”那最多算個治安案件,跟鄰里吵架、公共場所瞎起哄差不多一個級別,關幾天就出來了,案底都算不上太嚴重。
可“刑事拘留”就不一樣了,這意味著這事兒已經(jīng)上升到犯罪層面,將來是要正兒八經(jīng)追究刑事責任,是要判刑坐牢的,這一下,大伙兒心里的石頭,才算稍微落了點地。
說到這個“尋釁滋事罪”,可能有些人覺得,跟想象中的“拐賣兒童罪”或者“猥褻兒童罪”比起來,好像還是輕了點。
通俗點講,“尋釁滋事”就是指那種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沒事找茬,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或者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在這件事里,劉某強行拖拽小女孩,在光天化日之下造成了公眾的恐慌,事后還想用金錢和香煙賄賂、恐嚇見義勇為的老人,這些行為確實踩中了“尋釁滋事”的雷區(qū)。
有律師也分析說,要定拐賣兒童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必須要有非常確鑿的證據(jù),證明他當時確實有那個主觀故意和具體行為,比如有沒有跨地區(qū)的轉(zhuǎn)移行為,有沒有猥褻的動作等等。
如果目前的證據(jù),還不足以直接指向這兩個更重的罪名,那么先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至少能保證這個嫌疑人不會因為一個輕飄飄的行政處罰就輕易脫身。
先把人控制住,再慢慢深挖,如果后續(xù)偵查中發(fā)現(xiàn)了更嚴重的犯罪證據(jù),罪名也完全可能進行調(diào)整和追加。
喝多了是擋箭牌嗎?
劉某被抓后,一口咬定自己是醉酒失憶,想拿這個當擋箭牌,這種伎倆,在法律面前其實根本站不住腳。
我國的《刑法》寫得清清楚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非你是被別人強行灌醉到完全失去意識,人事不省,那種極端情況或許可以考慮從輕或免責。
但凡是你自己主動喝的,喝完酒還能有目的地去哄騙孩子、強行拖拽、甚至在被發(fā)現(xiàn)后還知道掏錢賄賂企圖蒙混過關,這能叫“腦子不清醒”?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劉某當時腦子清楚得很,思路也清晰得很,先是編造“同學爸爸”的身份降低孩子戒心,再用糖果利誘,發(fā)現(xiàn)孩子警覺后又強行拖拽,被老人發(fā)現(xiàn)后還懂得用錢和煙來“擺平”,這一系列操作,哪像個醉到斷片兒的人能干出來的?
這分明就是個處心積慮的壞種,想用“喝多了”這塊遮羞布來掩蓋自己的齷齪心思和惡劣行徑罷了,這種低劣的借口,在法庭上只會顯得更加可笑和無恥。
參考資料
新京報2025-06-03《湖南婁底男子酒后拖拽女童被拘,律師:嫌疑人或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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