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果園偷摘判罰案例是不是鼓勵偷盜行為?
廣西一男子到他人果園偷摘,被果農的鋤頭砸傷,竟然起訴果農要求賠償20萬元,因為男子之后治療腿傷花了7萬多,而且還花了很長時間休養。
實際上偷摘的男子是被果農發現偷盜后嚇得逃跑,被樹枝絆倒后,剛好鋤頭砸到腿上,法院經過審理,判果農與偷摘男子各承擔一半責任,最終果農竟然也要賠償35000元直接治療。
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點離譜,如果按照西方國家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男子沒有獲得許可就去偷摘他人果園,完全可以將其擊斃。
現在我們的判罰結果簡直就是在鼓勵偷盜行為,這也是我們農業經營風險里最大的問題,果農自己的果園被偷盜,反而還要承擔偷盜的35000元治療費,不知道要賣多少水果才能賺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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