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嵩縣A礦業公司申請執行興化市B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到位金額98萬元。
案情回顧
原告系嵩縣A礦業公司,長期向被告興化B公司提供螢石粉,截至2024年初貨款共計345萬余元,雙方經結算,B公司仍拖欠貨款95萬余元未履行。A公司遂提起訴訟,判決后B公司逾期仍未履行。A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嵩縣法院依法對B公司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過程
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出發,執行干警經研判認為,若此時采取強制執行,不僅可能導致B公司陷入破產困境,工人的工資權益也將難以保障,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連鎖反應不容忽視。B公司負責人在配合執行工作中,表示因市場行情下行,資金鏈斷裂,已陷入多起債務糾紛,明確表達了對企業被強制執行可能引發經營癱瘓的擔憂,懇請通過分期履行方式化解債務。
執行干警綜合考慮,決定靈活運用柔性執行手段,在保障債權實現的同時,保護企業有序經營,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遂積極組織雙方協商,經釋法明理,雙方達成初步和解意向,經A公司同意,法院解除了對B公司的相應強制措施。案件達成初步和解后,執行干警持續跟進督促,近日,B公司如約履行完畢,將涉案款項98萬元(包含實現債權的費用)一次性打入A公司賬戶,雙方握手言和,表示將持續合作,該案順利執結完畢。
在涉企業的復雜債務糾紛中,嵩縣法院積極探索“活封活扣”+“法律風險告知函”的形式,封解結合、收放適當,以“蓄水養魚”的方式為被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創造了條件,最終實現企業正常生產、債務有效清償的雙贏局面。
下一步,嵩縣法院將繼續深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創新司法服務舉措,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冰倩 趙靜端)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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