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度云南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并發布10個典型案例。2024年,云南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6247件。其中,審結各類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一審案件444件。
2024年,云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持續加大對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等重點區域污染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偷排廢水、傾倒處置廢物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刑事一審案件9件,有力維護和改善人居環境。全面打擊破壞生物多樣性等違法犯罪,依法審結破壞野生動植物、森林資源、水生生物資源刑事一審案件702件。堅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一審案件154件。審理非法采礦犯罪刑事一審案件143件、礦業權糾紛民事一審案件81件,充分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同時,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專業保護優勢逐步呈現。云南法院繼續深化完善“1+1+38”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持續推動昆明環境資源法庭“三合一”實質化運轉,2025年初實現了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對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堅持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通過探索建立生態修復基地,科學確定修復方案,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寫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后半篇文章”。
云南法院強化全面履職,推動多元共治格局體系化,通過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聯發文件、聯合培訓、聯合辦公等形式,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的有機銜接。聯合下發《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為云南法院和相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促進耕地領域執法與司法銜接提供規則指引。聯合發布《雨林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研學共建協議》《關于建立“公益訴訟+碳匯”協作機制的意見》《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協議》等文件,推動生態環境資源審判行政執法與司法工作從有機銜接到無縫銜接。同時,依托生態功能區打造法律服務點、巡回審判點,深入案發地解決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并引入行政機關、環保專家參與調解,促進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
云南法院還從流域區域系統性和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深化與貴州、重慶、廣東等長江、珠江河流沿岸法院司法交流協作,擔負起“一江清水出云南”的司法責任。
此次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各種類型,涉及污染防治、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治理等多個領域,生態要素多、保護范圍廣、程序復合性強,展現云南獨特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特色。全國首例由“大象表演”引發的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倡導的“適度人象互動亦是和諧”理念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記者 吳怡 通訊員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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