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陜西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
對一男子武某處以
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因為他干了一件荒唐事
5月22日凌晨1時57分
西安消防接到報警稱
一火鍋店發(fā)生火災
西華門消防救援站
立即出動3車15人趕赴現(xiàn)場
出警途中
消防員多次聯(lián)系報警人核實情況
但報警人僅提供店主電話號碼
讓消防站聯(lián)系
對其他問題均閉口不答
消防員抵達現(xiàn)場后
對報警人聲稱的起火位置
進行了反復偵查
并未發(fā)現(xiàn)任何火情
隨后,消防員與店主取得聯(lián)系
店主表示
近期與報警人存在糾紛
此次警情系對方蓄意謊報
而當消防員再次聯(lián)系報警人核實情況時
對方仍堅稱店鋪起火了
拒不承認報了假警
并且態(tài)度惡劣地表示“讓110來抓我”
鑒于此行為嚴重浪費公共應急資源
干擾了正常的消防救援工作
消防人員將該警情及相關證據(jù)
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
經(jīng)公安機關調查,成功鎖定并審問了當事人武某。經(jīng)詢問,武某承認了自己在醉酒狀態(tài)下出于報復心理撥打119報假警。
武某的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決定,給予武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119是重要的社會公共資源
一些人卻為了一己私欲
違法占用
嚴重干擾正常的接警秩序
阿消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謊報火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阿消想說
對消防員來說,警情就是命令
謊報火警
嚴重浪費了警力、物力
如果同一時間發(fā)生火災
很可能會耽誤救援
錯過最佳的滅火時間
阿消提醒
請不要隨意占用消防警力
勿把火警電話當兒戲
把119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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