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出臺《青島市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和村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聚焦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村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等6個方面,提出42條規定措施,為村級權力運行套上“制度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規定》明確了需按程序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23項村級重大事項清單,涵蓋村民委員會設置調整、大額資金使用及集體資產處置等關鍵領域。決策程序方面,《規定》在“四議兩公開”的基礎上,建立“五議一審兩公開”決策程序,明確未按程序提交會議決議的事項無效、建立重大事項全程紀實制度、財務收支“聯審聯簽”等11項“硬措施”,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全過程各方面。
《規定》細化了村干部廉潔履職的4個方面正向要求和10條、66種負面情形,包括禁止在村莊工作中虛化弱化邊緣化黨的領導,禁止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中侵占、挪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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