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金安區委批準,金安區紀委監委對金安區教育局原副科級干部方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寧身為黨員干部、教育工作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利息;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把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沉迷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方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金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金安區委批準,決定給予方寧開除黨籍處分;由金安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六安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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