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9萬!省級示范園園長貪污案引爭議,“自負盈虧”還是“非法占有”?
近日,一起涉及金額高達10795369.03元的幼兒園貪污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激烈討論。陜西咸陽秦都偏轉幼兒園原園長孟希娟,因這起案件一審被淳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然而,案件中的諸多細節,尤其是“自負盈虧”與“貪污”之間的界定,成為爭議焦點,孟希娟也已提起上訴。
孟希娟的職業軌跡與案件緊密相連。2005年,她從咸陽偏轉電子集團員工轉變為偏轉幼兒園負責人,并于2009年升任園長。在她的管理下,幼兒園從最初的8個班級、73名孩子、8名教師,發展到巔峰時期超600名孩子和50余名教職工 ,孟希娟也榮獲省級示范幼兒園園長、市級勞模等榮譽。
2015年是事件的關鍵轉折點。一方面,偏轉集團進行國企改制,旗下托兒所整合至新成立的咸陽幼教集團,偏轉幼兒園土地、房產、人員等整體移交。
另一方面,孟希娟與偏轉電子后勤管理部簽訂《幼兒園承租合同書》,約定租賃場地和設施辦學,每年租金12萬元,財務獨立、自負盈虧。但孟希娟家屬稱其一開始對移交協議并不知情。
到了2018年,孟希娟申辦民辦幼兒園相關證件后,工資等收入不再通過幼教集團賬戶流轉。
但平靜在2019年被打破,幼教集團財務部調查發現孟希娟啟用“秦都偏轉幼兒園”名下賬戶收取費用,且部分收入未計入指定賬戶,涉嫌非法占有,主要用于借貸牟利及個人支出。2023年,孟希娟被咸陽市淳化縣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名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孟希娟系受委派到偏轉幼兒園“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但孟希娟認為,幼兒園是其獨立出資承包,合同約定自負盈虧,不應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此觀點也得到不少網友支持 。
爭議核心在于孟希娟的身份認定與合同性質。從合同看,明確的“財務獨立、自負盈虧”條款似乎支持孟希娟的說法。但法院認為,偏轉電子和幼教集團為國有企業,孟希娟是幼教集團工作人員,幼兒園雖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但不能僅依據民政登記認定性質。
幼兒園開辦資金、場地等由集團提供,人員配置與財務收支受集團監督管理,孟希娟也認可幼兒園固定資產為國有資產,因此應認定其為受國有企業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 。
此外,幼教集團與孟希娟在合同問題上也存在分歧。2019年幼教集團提出新合同,年租金漲至65萬元,還制定了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和上交管理費等經濟指標,孟希娟認為租金過高且條件難以完成,拒絕簽訂 。
這一系列事件背后,凸顯出國企改制過程中復雜的產權與經營管理問題,以及法律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的爭議。這起案件不僅關乎孟希娟個人的命運,也為類似國企改制背景下的經濟糾紛與法律認定提供了思考樣本,后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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