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年底,在廣東韶光發生了一起讓人怎么都想不到的悲劇,一對夫婦在小區內陪自己孩子玩耍的時候,一只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孩子的頭部。
孩子在被緊急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調查墜落的烏龜是小區內一家業主所飼養,而物業也投了保險。
但是最后經過法院的判決,卻只判飼主賠償128萬,物業和保險則是沒有一點責任,這是為何呢?
2024年12月的一個下午,陽光灑在小區中央的空地上,幾個孩子在追逐玩耍,就在這毫無征兆的時刻,一只烏龜從天而降,重重砸中了一名孩子的頭部。
孩子的笑聲瞬間變成了周圍人的驚呼,目擊者回憶,當時現場一片混亂,有人急忙撥打120,有人試圖用手帕止住孩子頭部的血跡,孩子被緊急送往醫院,可惜經過全力搶救,仍然未能挽回生命。
這只烏龜的來歷很快被查清,烏龜的主人張某家住小區高層,平日里養了幾只烏龜作為寵物。
據初步調查,張某家中陽臺的窗戶未完全封閉,烏龜可能是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爬到陽臺邊緣,失足墜落。
烏龜的種類和重量未在報道中詳細披露,但從事故后果來看,這只烏龜足以造成致命傷害。
事發后孩子的父母趙某夫婦悲痛欲絕,他們無法接受孩子在熟悉的小區里,竟因為這樣一場意外永遠離開。
趙某夫婦第一時間找到張某,希望討個說法,張某表示歉意,但堅稱自己并非故意,家中養烏龜多年,從未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
他們認為不僅張某作為烏龜的主人應承擔責任,小區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疏漏,而物業的保險公司理應分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迅速引起社會關注,網友們在社交媒體上展開激烈討論,有人同情受害家庭,有人質疑物業管理,也有人為張某的遭遇感到唏噓。
隨著法院判決的公布,讓很多人對這個結果產生了質疑。
案件在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原告趙某夫婦情緒激動,他們提交了孩子的醫療記錄、死亡證明以及相關證據,試圖證明事故的嚴重性以及多方責任。
被告張某承認自己是烏龜的主人,但辯稱家中養烏龜多年,未曾發生過類似事故,認為這是一場無法預料的意外。
法院的審理過程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展開,民法典第1245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在本案中受害孩子顯然沒有任何過錯,而張某作為烏龜的飼養人,未能確保烏龜不會對外造成威脅。
法院調查發現,張某家中的陽臺窗戶未安裝防護網,烏龜可能在無人看管時爬到邊緣最終墜落,基于此法院認定張某未盡到飼養動物的管理義務,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趙某夫婦提出,物業公司應定期檢查高層建筑的安全隱患,例如提醒居民封窗或檢查陽臺物品,但他們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顯疏漏。
法院因此認定物業公司已履行基本管理職責,如日常巡查和安全提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基于同樣的邏輯,物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也被判無需賠償。
一審判決要求張某賠償趙某夫婦128萬元,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這筆金額雖略低于趙某夫婦最初的訴求,但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張某對此判決表示難以接受,認為自己并非故意,且賠償金額超出其經濟承受能力,遂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多輪協商,張某最終同意分期支付賠償款,法院準許其在30天內分期償還128萬元,這一和解協議為案件畫上句號,但背后的爭議并未完全平息。
“天降烏龜”事件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社交媒體上,網友們對案件的討論五花八門。
有人為受害家庭感到痛心,認為孩子的生命不應以這樣的方式逝去,有人質疑張某為何不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例如安裝防護網。
這起事件還讓人聯想到其他類似的意外,例如2020年某地一名女子因未拴繩的狗撲倒路人,導致路人受傷,狗主人最終被判賠償醫療費用。
這起案件暴露了城市化進程中社區管理的復雜性,隨著高層住宅的普及,高空墜物成為安全隱患之一,烏龜雖小,但從高空墜落的沖擊力足以致命。
居民的安全意識也需進一步提高,許多人可能并未意識到,家中看似無害的寵物或物品,一旦失控,可能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
廣東韶關的這起悲劇告訴我們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看好自己的小孩,而住在高層的住戶一定要做好防護。
物業公司可以主動加強安全宣傳,例如定期提醒居民檢查陽臺物品,或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活動,通過完善管理、加強教育,或許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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