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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僅21歲的內地男游客在香港被警方拘捕,原因竟是——在尖沙咀星光大道燃放煙花!
來源:星島頭條
這起事件發生在上周日(6月8日)晚上,大約是晚飯后的黃金時段。
根據網絡瘋傳的視頻顯示,尖沙咀星光大道瑰麗酒店外的海邊突然兩道火光沖上夜空,把在場的市民嚇了一跳,有人忍不住問:“咩料呀?”
緊接著,另一段更近距離的視頻揭露了全過程:
一名身穿黑衣的年輕男子,蹲在海邊圍欄處,將一支煙花斜插在欄桿上反復點火,終于點燃。煙花飛出那一刻,他迅速起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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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沒有結束。
他發現有人用手機拍攝,于是立刻轉身,連續兩次用普通話說“不要拍”,語氣焦急,甚至主動靠近拍攝者,試圖阻止取證。
拍片者事后發帖稱,該男子“從玫瑰酒店海邊一路跟到MOA(藝術館)才消失”,自己因擔心對方有武器,一路不敢停下來發帖,直到安全后才敢報警并公開事件。
視頻拍攝者補充說,男子褲袋中還疑似藏有未使用的煙花。
這并不是某種“浪漫誤會”或“節日慶典”,而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事后,警方迅速介入,于6月9日下午在尖沙咀拘捕一名21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目前正被扣查中。
來源:HK01
根據香港《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6條,未經許可燃放煙花,屬嚴重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2.5萬元港幣。
而《危險品(管制)規例》也規定,未經文化體育及旅游局發牌,不得在陸地燃放煙花,違者可罰款1萬元。
此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若因疏忽或故意燃放煙花造成公眾安全威脅,可處2000元罰款或監禁3個月。
一句話總結:這不是“貪玩”,而是觸犯法律的嚴重行為。
有人憤怒:“這是想燒到人?這已經不是‘不懂規矩’的問題了,是公然違法!”
來源:星島頭條
有人警覺:“游客現在在香港越玩越大了,越來越‘放飛自我’?”
也有人理性發聲:“個體行為不能代表所有人,但違法就該處理,別姑息。”
說實在,這起事件之所以迅速引發廣泛關注,除了煙花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外,更因為它發生在尖沙咀星光大道——一個地標性地段、人流密集、游客匯聚的公共空間。
不少市民的第一反應是:這樣明目張膽的舉動,竟然能在香港核心的街頭發生,真讓人感到后怕。
此外,社會上對“公共秩序感”流失的擔憂也在升溫。
從“拔路牌”“隨意拍攝公屋”,再到這次“公然燃放煙花”,這種種“不守規矩”的行為,在互聯網上掀起巨大的討論。
來源:HK01
在微博、小紅書等平臺上,甚至有網民質疑:“這些行為會不會是故意挑事?是在激化兩地民眾情緒?”
當然,我們也不能將個體行為無限上綱上線,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來港旅客。
正如一位網友評論所說:“不管是內地人在港亂來,還是港人在內地出格,只要自律守法,沒人能挑撥彼此。”
這話有道理——但前提是,大家都愿意尊重彼此的規則。
香港是個高度自由的城市,但自由從來是以“規則”為邊界,以“尊重”為前提。
對來港旅客而言,最基本的尊重,不是帶著多少錢消費,不是拍下多少漂亮照片,而是明白:你所享受的一切自由,都建立在別人小心維系的秩序之上。
而對香港社會而言,這也許是一個機會。一個重新厘清“歡迎游客”與“守住底線”的機會。
香港當然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來玩,來打卡拍照,來購物看展。
但游客也要注意:這不是隨意“表演”的舞臺,而是別人正在認真生活的城市。
來源:有線新聞
不管煙花多么絢爛,燃放它的人,都必須為它的后果負責。
最后,這起事件也給我們每一個人提了個醒:維護一個城市的秩序,不只是靠執法者,也靠每一個在這片土地上生活、工作、旅游的人。
最后,你怎么看這起“尖沙咀煙花案”?評論區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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