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史上的三個“第一份文件”
——“請聽檔案說”系列微視頻之四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檢察制度在黨的領導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在這一過程中,有三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為人民檢察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基石。
第一份法規:奠定檢察制度基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草案》修改標注稿
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會議記錄
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正式辦公。次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經毛澤東同志批準后,成為新中國關于檢察制度的第一個單行法規。該條例明確了最高人民檢察署的六項職權,包括監督法律法規執行、對違法判決提出抗議、偵查刑事案件、監督監所工作、代表國家公益參與訴訟以及處理復議申請等。這份條例猶如社會主義檢察事業的“第一塊基石”,標志著新中國檢察制度的正式確立。
第一份規劃:引領檢察工作方向
《最高人民檢察署一九五〇年工作計劃綱要》
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后,如何推動檢察工作成為緊迫任務。1950年2月,羅榮桓檢察長簽署《最高人民檢察署一九五〇年工作計劃綱要》,并于2月21日獲毛澤東同志批準。作為新中國第一個檢察工作規劃,它明確了檢察機關的年度目標任務,為后續制定工作計劃和長期發展規劃提供了寶貴經驗,展現了檢察機關從建立之初就注重科學規劃和務實推進的優良傳統。
第一部組織法:健全檢察制度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這是共和國第一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該法將“人民檢察署”更名為“人民檢察院”,確立審檢并立體制,明確職權范圍,完善履職程序,并首次規定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等制度。它的頒布標志著人民檢察制度走向系統化、規范化,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動人民檢察事業進入新階段。
三個“第一份文件”,從制度奠基、工作規劃到法律完善,層層遞進,見證了人民檢察事業從初創到健全的光輝歷程,也為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歷史啟示。
(來源:檢察日報社 指導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統籌:戴佳 視頻:正視工作室 韓云峰 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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