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教練車道路駕駛技能訓練,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全市機動車駕駛人教學及道路通行實際狀況,現將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通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二、訓練路線
(訓練路線以當前路線為準)
三、其他事項
1、請全市駕培機構、考生、教練員要嚴格按照科目三訓練路線進行教學培訓,嚴格落實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訓練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教練車和學習駕駛路段的秩序管理。同時,縣區交通警察大隊將加大對教練車交通違法和違規駕駛培訓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并將處罰情況抄送交通運輸部門。
2、菏澤市交警支隊將根據路面情況及實際需要等因素,適時對科目三訓練線路予以調整。
3、此公告自2025年6月12日起開始實施,原定胡路、淮河路大型車科目三訓練路線作廢。
來源:菏澤車管
1、
2、
3、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