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甘肅省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省科學院,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統計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委)、市場監管局,蘭州新區經發局(統計局)、生態環境局、工信和數據局、城鄉發展局、商務和市場監督管理局,酒泉市能源局、慶陽市能源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夯實碳排放雙控基礎制度,建立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甘肅省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甘肅省統計局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能源局
2025年6月6日
甘肅省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行動方案》等部署要求,加快夯實我省碳排放雙控制度基礎,構建符合省情實際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全面提升核算能力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級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探索建立市州級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發布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標準,初步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和特色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取得重要突破,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監測、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到2030年,構建完成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省、市州兩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運轉,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和規則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數據能夠有效滿足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管控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1.全面落實國家及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開展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和年報、快報工作,提高數據時效性和質量。(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2.常態化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支持有條件的市州探索編制市州級溫室氣體清單。完善省、市州兩級數據收集機制,摸清全省碳排放家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3.完善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參照國家和省級方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4.強化省級及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能力,推動各市州編制能源平衡表或簡易能源平衡表,明確基礎數據統計責任。(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二)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
5.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以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業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根據行業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劃定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范圍,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數據,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推進碳排放核算數據共享。(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依托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展納入行業碳排放核算工作。深化數據質量管理,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核算工作的基礎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三)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7.落實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結合省內特色優勢產業及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特點,探索制定重要工序或設施的地方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8.在重點行業企業間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我省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相關碳排放計算方法。落實國家關于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在企業碳排放核算中進行抵扣的方法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等部門參與)
9.有序推進碳排放自動監測系統(CEMS)試點應用,鼓勵電力、水泥等行業企業先行先試。按照國家相關監測技術指南、標準規范,開展與核算數據的對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加強對監測系統的計量檢定、校準、測試評價,明確數據采集處理方式、數據記錄格式等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四)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體系
1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開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逐步推動重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準入水平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11.落實國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規范或指南,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12.積極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及碳減排核算體系在減碳增匯貢獻突出項目中的應用,有序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開發交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五)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
13.落實《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等國家標準,加強與企業和項目碳排放核算基本方法及相關標準銜接,鼓勵支持省內龍頭企業在產品碳足跡標準制定中發揮更大作用。強化綠色電力證書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體系中的應用。(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14.發布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鼓勵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院所、認證機構等各類主體按照“立足本地、服務全國、對接國際”的原則,圍繞農產品、機電產品等我省主要出口產品以及我省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產品,先行開展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研究制定,積極推動省內特色優勢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納入國家規則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團體標準推薦清單,對實施基礎好的團體標準采信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培養專業化人才隊伍,規范產品碳足跡專業服務,積極參與國家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培育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機構。結合我省工業基礎、新能源和農產品道地優勢,以鎳、銅、鋼鐵、電解鋁、馬鈴薯、中藥材等大宗原料產品、農業和中藥材產品為試點,積極開展特色優勢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等部門參與)
(六)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
16.開展省級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開發建設,積極推動省內特色優勢和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因子納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17.組織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收集、調研、實測和分析,推動開展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廢棄物處理、土地利用與變化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測算和更新研究,定期更新省級電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為地區、行業、企業等層面開展碳排放核算提供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七)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新型方法學研究
18.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重點電力企業,研究和完善“電—碳分析模型”,組建專業團隊開展省內基于電力大數據的碳排放數據測算、分析、應用研究,規范數據采集、核算、驗證、應用等要求,持續提升模型測算科學性、準確性。(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19.研究建立省級碳排放預測預警模型,綜合考慮全省及各市州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能源消費結構等因素,分析展望全省及各市州控排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為制定政策和推動工作提供參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0.完善氣候變化觀測網絡,推動建設省級溫室氣體高精度監測站點,逐步加強衛星遙感高精度碳排放測量技術應用。支持省內有關研究機構開展大氣級、場地級和設備級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校驗、模擬等基礎研究,積極參與建設全國碳排放監測服務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省科學院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1.加強省內重點行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核算方法學研究,明確碳捕集、運輸、利用、封存的核算范圍及方法。探索開展清潔低碳氫能的碳減排效應核算工作。加快推動省內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三、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會同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政策、強化數據管理、加強數據應用、開展基礎研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業、各地區碳排放數據按照“誰核算、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加強碳排放數據管理和應用。面向碳排放雙控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碳排放數據匯總、分級管理和部門共享,依托有關數據開展形勢研判、提醒預警、評價考核等工作,有關分析結果及時與數據提供部門共享。各市州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完善本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相關工作,為碳排放形勢分析預警、評價考核工作等夯實基礎。省發展改革委將聯合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區落實情況進行調度檢查,對工作進度滯后的地區進行督導幫扶。
來源:甘肅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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