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在永樂2025春季拍賣會上,一款高131cm顯示為初代藏品級的薄荷色LABUBU以108萬元成交,另一限量款以82萬元成交,再次驗證了LABUBU潮玩IP的火爆。
在LABUBU持續爆火的同時,不少廠家瞅準商機制作高仿版。近日,一則“義烏市場LABUBU一夜之間全部下架”的帖子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當地市監局工作人員表示,生產和銷售LABUBU必須獲得正版授權,對盜版一直持嚴打態度。
▌現象級潮玩IP LABUBU
LABUBU是泡泡瑪特攜手香港藝術家龍家升打造的虛構角色盲盒,最初是作為兒童圖書中的角色出現。直到2018年11月,這一形象被正式推出為潮流玩具IP。經過韓國女團 BLACKPINK成員Lisa多次佩戴,逐漸在全球流行,成為現象級IP。
憑借9顆標志性牙齒、“賤賤”又善良的反差萌形象,LABUBU火爆程度堪稱全球矚目:2024年7月,LABUBU被泰國旅游局授予“神奇泰國體驗官”稱號,主題店在曼谷MEGA BANGNA商場亮相首日營業額便突破千萬人民幣;在歐美地區,美國洛杉磯凌晨三點就有人排隊,英國倫敦甚至因搶購發生“斗毆”事件,泡泡瑪特不得不暫停其在英國的銷售;2024年,LABUBU的THE MONSTERS系列收入同比暴增726.6%,成為泡泡瑪特旗下營收第一的IP。
在二手市場,LABUBU的價格更是一路飆升。如原價594元的整盒3.0盲盒飆漲至近3000元,單個99元的3.0搪膠盲盒價格炒到324元到603元不等,隱藏款“本我”高達近5000元。
▌義烏仿冒品供不應求
由于LABUBU銷售火爆,需求遠超預期,不少工廠生產壓力巨大,這也讓一些仿冒工廠嗅到了商機。在義烏商貿城的玩具檔口,LABUBU的陳列被商家陸續擺出,甚至冒出了多家“祖國版”專賣店,吸引了年輕人打卡、直播。
這些仿冒工廠生產的LABUBU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高仿高品質”款,“一比一仿的正品”,價格較高,單價在30-60元左右,LABUBU 3.0系列可掃碼的端盒(一盒6個)批發價在300-700元不等,部分仿冒品批發價甚至高過泡泡瑪特官方端盒價594元;另一種是“義烏高品質”款,明顯是仿制品,價格相對便宜,區間在二三十元左右。
在批發平臺,還有一些能明顯看出與正版差距較大的仿品,社交平臺上網友們稱其為“Lababa”“Lagogo”。此類仿品價格約為高仿版的二分之一。“Lagogo”是四腳著地的電子狗形態,可以電動行走、臉部發光、會搖尾巴,有商家已經售出了9000多個。
面對市監局的嚴打,不少原本生產仿冒品的商家將重心轉向了自家生產的LABUBU娃衣。然而,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依然存在法律風險。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指出,工廠生產LABUBU盜版產品屬于侵權行為,具體涉及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商家若銷售盜版產品,可能面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LABUBU盜版產品存在法律風險
LABUBU爆火背后,版權保護成為新的考驗。一方面,由于搶購人數眾多,官方供應難以滿足需求,消費者買不到正品,部分人便轉向盜版或者高仿品;另一方面,市場上LABUBU相關產品眾多,銷售渠道廣泛,包括線上直播和電商平臺等,泡泡瑪特難以全面監管,部分平臺也不會主動處理售假,增加了盜版查處難度。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潘翔表示,生產、銷售LABUBU盜版產品存在如下法律風險:一是LABUBU獨特形象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商家未經設計作品作者授權,擅自使用、復制、仿造LABUBU獨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即使商家有細微改動(如顏色差異),如果整體視覺效果近似仍構成侵權。二是未經LABUBU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商家擅自使用、銷售、偽造LABUBU商標或相似、誤導性商標(例如電子狗“lagogo”),侵犯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三是商家擅自使用與LABUBU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標識,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四是商家如果通過虛假宣傳以仿品冒充正品銷售給消費者,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制的欺詐性銷售。
潘翔說,商家除了向權利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向消費者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市場監管機關作出的沒收侵權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潘翔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侵權。仿品玩偶侵占正版玩偶的市場份額,質量沒有保障,減低消費者對正版商品的品牌信任,損害正版廠商的合法權利,消費者應該樹立打擊盜版商品、抵制購買仿品的意識。
▍來源:中外玩具網(ctoy-gdta) 文/編輯:Kaia/Sa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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