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
1992年,美國國民警衛隊隊員站在一片狼藉的洛杉磯街頭。
劉皓然
近日,洛杉磯騷亂蔓延,美國總統特朗普繞開地方政府調遣聯邦武裝力量到加州,已經部署4000名國民警衛隊成員、約700名駐扎在加州的海軍陸戰隊士兵。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上一次聯邦層面動用國民警衛隊應對騷亂是在1992年。當年4月,美國洛杉磯爆發騷亂,被美國媒體形容為“美國20世紀最大騷亂”,時任總統布什出動了近6000名國民警衛隊人員、約4500名聯邦士兵等。
非裔青年被白人警員“用警棍抽打了50多次”
據美國加州“軍事博物館”網站記載,20世紀90年代初的洛杉磯堪稱一座“犯罪之都”,各種勢力盤根錯節,黑幫分子橫行街頭。在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之外,各少數族裔間的種族沖突也很尖銳。1991年3月,非裔青年羅德尼·金因超速被洛杉磯警察攔停,他在接受檢查時試圖反抗,后被4名白人警員“用警棍抽打了50多次”。這宗暴力執法事件讓社會各界群情激憤,多家媒體密集報道,當時僅《洛杉磯時報》一家報紙就刊登了40多篇文章。
更令人憤慨的是,洛杉磯4名涉事警員被起訴后,1992年4月29日,洛杉磯地方法院宣布,4名涉事警員無罪釋放,輿論嘩然,種族矛盾、警民矛盾等同時爆發。當時的主審法官維斯伯格也預感一場風暴即將來臨,他有意拖延了判決書的宣讀,就是為了給執法機關與其他應急響應部門爭取更多準備時間。果然,判決宣布僅半小時,法院就被300多名抗議者圍堵,城市各區域不斷出現暴力活動。
據美國“歷史頻道”記載,當年4月29日晚,交通繁忙的佛羅倫薩大道與諾曼底大街交匯處成了這場大騷亂的首個爆發點,當地一家酒水店被人砸開門窗、瘋狂洗劫。與此同時,抗議者開始對街上的行人、車輛進行無差別攻擊。隨著暴力活動蔓延,他們向市內數千棟建筑投擲石塊和燃燒瓶,洛杉磯中部和南部區域火光沖天,警局總部也遭到襲擊。此外,市內多家槍械店被洗劫,上千件武器被劫掠。
歷經一整夜的打砸搶燒,4月30日洛杉磯的騷亂依然沒有平息跡象,郵政、地鐵、學校等公共部門全面停擺。由于大量商鋪不敢開門營業,搶購食品和汽油的市民排起長龍。
“戰場裝備”把當地圍成“黎巴嫩”
據美國媒體記載,洛杉磯的警局在這起騷亂爆發之初幾乎未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既沒有控制通往危險區域的車流,也沒能及時與暴徒正面對峙進行阻止,甚至沒有對消防車輛提供保護,導致多地的火勢迅速蔓延。在距離暴亂始發點最近的分局,行動指揮官事發當日甚至用鉛筆在紙面上記錄警情、調遣警車,大量報警電話無人受理。
《1992年洛杉磯騷亂應急響應失誤剖析》一書記載道,當時警察局雖然啟用了應急指揮中心,但也僅僅是“開了門、泡上咖啡”,再無其他實質性措施。
因初期應對不力,時任加州州長威爾遜不得不在暴亂進入第三日時向聯邦政府請求軍事援助。時任美國總統老布什援引美國《反叛亂法》簽署行政令,向加州派遣國民警衛隊和美軍,截至5月2日,集結在洛杉磯的國民警衛隊、美國陸軍及海軍陸戰隊的士兵達到1.35萬人,聯邦武裝部隊對洛杉磯進行了“軍事占領”。部隊集結完畢后,士兵被迅速派往騷亂“重災區”,以小組為單位展開行動。在警方和軍方的配合下,洛杉磯亂局很快得到控制。
這場騷亂持續了約5日,共造成60多人死亡、2000多人受傷,約1000棟建筑被破壞,上萬人被捕。
武裝部隊立竿見影的行動讓不少洛杉磯居民的生活回歸平靜,《洛杉磯時報》記載,騷亂過后,國民警衛隊和美軍也參與了當地的治安巡邏甚至調解街頭糾紛,他們的介入對整個洛杉磯的治安管理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一些原來的“高危地區”犯罪率驟降。
不過,武裝部隊的各種“戰場裝備”也令不少居民感到害怕和緊張。有民眾稱,上萬荷槍實彈的“美國大兵”讓洛杉磯如同“黎巴嫩”,軍隊對城市的“占領”讓人感覺自己“生活在一個警察國度”。在洛杉磯日落大道上,有居民拉橫幅要求“美軍滾出回音公園”。
陸戰隊員把民房“打成篩子”
美軍隊參與執法確實給洛杉磯帶來巨大風險。華盛頓智庫機構“美國進步中心”記錄了這樣一起美國海軍陸戰隊鬧出的烏龍:當時有陸戰隊員配合警方應對突發警情,包圍了一所民宅。嫌疑人從室內開槍,前排警員喊話“掩護我(cover me)”,陸戰隊員聽聞直接開火,一口氣射出200多發子彈,幾乎把房子正面打成篩子,所幸屋內的3個孩子運氣好沒有受傷,奇跡般逃過一劫。該事件充分凸顯軍、警在實戰中的習慣差異——“掩護我”在戰場上意味著“火力掩護”,但對于正常執法環境下的警察,它是“保持警戒,必要時再開火”的意思。
這種配合不足也引發美國人對軍隊進駐城市,與警方一起執法的擔憂。有批評人士認為,聯邦軍隊介入民事騷亂,模糊了聯邦與地方的司法管轄權界線。有相關機構解釋稱,美國1878年生效的《民團法》嚴格限制聯邦軍隊、國民警衛隊參與民事執法活動,反映了美國的傳統價值觀——聯邦軍隊對民選政府的干預等同于“對自由的威脅”。
在一些法律專家看來,《反叛亂法》本身也是一部不完善的法律,其框架內容語焉不詳,對美國總統下令調動國民警衛隊的情況條件沒有明確定義,十分危險,幾乎等于授予總統“無限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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