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已經2025年5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規定》共64條,分為總則、政府職責、單位職責、責任落實、監督保障、附則6章,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多管齊下,夯實政府責任
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第四條),具體列舉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第六條);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權力和責任清單,推進相關數據聯網共享,并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的總要求,依法指導督促部門管理的行業、本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第七條);三是對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職責作了細化和明確規定(第八條至第二十七條)。
二、精準明晰,強化單位責任
一是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第二十八條);二是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重點行業領域,如客運貨運企業、網約車平臺、客運貨運站(場)經營者、貨物源頭單位、快遞企業、即時配送企業、駕培機構、高速公路經營者、學校、共享單車企業等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從源頭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九條到第四十四條)。
三、齊抓共管,加強責任落實
一是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解決重大問題(第四十五條);二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網絡貨運、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互聯網物流、道路運輸網絡交易撮合服務、即時配送等新業態,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督促相關部門聯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第四十六條),對涉及新興行業、領域以及部門監管職責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牽頭部門(第四十七條);三是對日常巡查監督、隱患督查督辦、事故調查通報、工作評價機制等作了明確規定,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五條);四是明確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財政保障、科技推廣、表彰獎勵、媒體宣傳、協會自律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推廣先進技術,表彰獎勵先進,宣傳法律法規,發揮協會自律作用,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二條)。
特色亮點
一、圍繞“三大板塊”構建框架
緊緊圍繞“明責、履責、追責”三大板塊,進行全鏈條制度設計,細化明確政府、部門、單位職責,填補監管空白、完善責任體系。對法律法規明確的具體工作責任,堅決落實到具體部門;上位法規定不明確或者過于原則的,盡可能在法律框架下明確細化;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行業領域,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明確牽頭部門、參與部門,堅持寧可職責交叉、不可留有縫隙的原則,最大限度防止職責不清,留下管理空白和盲區。
二、聚焦“三大難點”回應需求
針對近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隱患,以及基層反映強烈的管理問題,聚焦違法超限超載治理難點、新興行業領域監管盲點、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履行痛點作為重點內容,從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加強數據共享、開展聯合執法等方面,細化工作措施和責任要求,著力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實、措施不全等瓶頸問題。
三、突出“三個方向”優化監管
壓實屬地責任,建立領導干部分級分類趕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問題嚴重地區掛牌及指導幫扶等系列制度;強化重點監管,針對十二類道路運輸車輛管理、貨物源頭單位履責、事故調查發現的隱患整改等重點工作,增加了相應監管措施;解決職責爭議,對新興行業、領域以及部門監管職責存在交叉或爭議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牽頭部門,并督促落實。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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