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規范執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近日,省文旅廳公布了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報告義務案。2024年12月,山西華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名旅游者出境旅游,發生旅游者擅自分團、脫團的情況,未及時向旅游主管部門報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案例二: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案。2025年1月,忻州市五臺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導游郭某某在執業過程中隱瞞事實,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其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
案例三: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案。2025年3月,山西友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李某開展赴港澳6天5晚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長治市文旅局、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太原市文旅局分別對涉事旅行社及責任人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據悉,自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我省各地文旅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積極響應,深入排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了旅游市場的良好秩序。
山西經濟日報全媒體實習記者 李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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