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周翼
6月12日18時左右,貴州“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結束庭審階段,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整個庭審過程持續3天。
李玉前(左)與其代理律師周兆成
在12日的庭審中,曾參與“聶樹斌案”“念斌案”等案件的知名法醫胡志強就案發現場血跡成因進行了解讀,他認為血跡可能為死者生前形成,并非死后分尸所致。這與此前判決書中“掐死死者后分尸”的內容有一定出入。
重審一審判決 受訪者供圖
據貴州六盤水中院的判決書,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謝某明,又用枕頭捂死被驚醒的兒子。20日21時許,李玉前找來孟某紅,二人在李玉前家的臥室將尸體分裝后,孟某紅用背簍將尸體轉移到煉鐵廠高爐焚毀。
此后歷經六盤水中院一審判處李玉前死刑,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六盤水中院改判死緩后,李玉前開始服刑,再到2020年9月,貴州高院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重審二審的出庭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受訪者供圖
2023年9月6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重審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已完成服刑),李玉前當庭提出上訴。
2025年6月13日,胡志強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在12日的庭審中,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以及法庭的提問。胡志強表示,庭審充分保障了司法禮儀,整個氣氛比較和諧,李玉前案比較特殊,受害人尸體被焚毀,如何認定現場血跡的形成,是本案的一個關鍵,即血跡是死者生前形成,還是死后分尸形成。
對于現場血跡證據的審查意見 受訪者供圖
胡志強表示,從李玉前家血跡的分布和性狀分析,都是生前開放性傷口的活動性出血,不符合死亡18小時后分尸形成,且現場提取的菜刀也并非分尸工具。
本案庭審于6月12日下午18時結束,整個審理過程持續三天,目前法庭已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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