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其實呢,胖胖不反對廣場舞,說真的,要是到了退休年紀,還有一幫朋友能一起跳跳舞、動動身子、排解寂寞、交流感情,是件挺好的事。
只要不擾民,不占道,不吵到人睡覺,誰愿意跳,這都沒問題。
但是,事情一旦變了味,就不能當作“老年人的娛樂”來原諒了。
最近,北京時間就報道一則新聞:
6月12日,湖北武漢后襄河公園,有多名大媽為了跳廣場舞,竟然用自行車和警戒線,把一條本來可以通行的道路,硬生生地給封了起來。
你沒看錯,是封路,不是占一點邊角,也不是“錯峰使用”,而是直接拉線、擋路、設障礙,禁止其他人通過。
人家騎車的、走路的,只要碰上這波大媽,就得繞道而行。
這種行為,本質是什么?
是強占公共資源,是對他人通行權的公然剝奪。
說白了,就是把公共空間當成自家后院,把別人眼里的公園道路,當成自己專屬的“舞池”。
而園方的回應也耐人尋味。
管理處工作人員說,這條道路“白天歸交通部門管,晚上7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歸公園管理”,大媽們正是利用了這個時間差,在晚上封路跳舞。
園方也承認這條道屬于“潮汐式管理”,所以保安“看到也會勸導”,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禁止。
看到這里,胖胖忍不住想問幾個問題:
既然這條路晚上歸公園管,那公園有沒有為所有市民的公平使用制定規范?有沒有明確告訴大家“可以跳舞,但不能封路”?有沒有規定一個合理的區域供大家娛樂,而不是任由誰搶到哪兒就是哪?
勸導歸勸導,但沒有處罰,就意味著沒有邊界。只要不做出處理,那“敢干”的人就越來越多,“守規矩”的人就只能吃虧。
很多人有個誤區,以為只要是公共場所,誰來都行,干嘛都行。
但公共空間不是“無主之地”,不是“先到先得”的荒地,而是需要規則、需要秩序、需要共識的地方。你可以使用,但不能濫用。你能娛樂,但不能妨礙別人。
而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自由的基礎上。
你跳舞沒錯,但其他人想安靜地遛彎、騎車、接孩子回家,也是他人的正當權利。
這可不能因為“歲數大”“人多勢眾”就搶先一步把別人擠出去。
人老了就該被尊重,我同意。但“尊重老人”,不等于“縱容霸道”。年齡不是擋箭牌,道德不是免死金牌。
文明社會,從來不是“誰聲大誰有理”,也不是“年齡大天然占理”,而是要有邊界,有底線,有對公共秩序的集體維護。
這不是道德問題,是尊重問題。
就像地鐵讓座,是情分,不是義務;公共空間共享,是權利,不是禮讓的結果。
這里呢,不是胖胖較真,很多時候,因為不較真,才讓很多原本該清清楚楚的邊界,變得越來越模糊。
今天封一小時,明天封兩小時;今天封一段路,明天封整條街;今天拉條警戒線,明天直接掛個“跳舞專用,禁止通行”的牌子。
咱們有不少人講究“和氣生財”“鄰里和睦”,但和睦不等于縱容,和氣不等于無原則。
和睦,是建立在你我都遵守基本規則的基礎上。
你可以跳廣場舞,甚至可以用音響跳,但得限音量、限區域、限時間。
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那種“我跳我的舞,別人都得讓”的心態。
所以很多矛盾,并不是因為資源太少,而是因為規則太松。
只要誰都能按規則來,哪怕地方不大,時間不多,也能安排得明明白白。
但一旦有人開始鉆空子、耍賴皮、玩“道德綁架”,那再大的城市也會變成人人自危的叢林社會。
回到這次的事件,公園管理處當然要負一定責任。
不是說他們必須把大媽們全部趕走,而是要有一個清晰、公開的規定——什么時間、什么區域、什么行為是允許的,什么是禁止的。
不能等出事了才“保安勸導”,那是治標不治本。
也不能只是“正在匯總問題,積極優化處理”,那是拖延和推責。
如果我們對不合理的事情保持沉默,對公共空間的霸占不發聲,那受害者只會越來越多。
胖胖呢,不反對廣場舞,但比較反對那些以廣場舞的名義行侵占之實的行為。
你可以是老年人,也可以是舞者,但你首先是公民。
你有權跳舞,也有義務遵守規則。
別讓自己的娛樂,成為別人的困擾。
好的社會,是大家都有空間,而不是誰搶到了誰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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