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了!
最近我們東坡區
發生了一起讓人想想都后怕的事
在此給大家敲個警鐘!
6月7日晚
家住蘇祠轄區的朱某某
因為與家人發生爭執
加之酒勁上頭
先后把家里的一盆綠蘿、一盆蘭花
還有兩個不銹鋼盆
從10樓家中陽臺直接扔了下去!
這一扔可不得了!
樓下停著的電瓶車
被砸了個正著
當場“掛彩”
接到報警后
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動
找到了正在家中睡覺的朱某某
目前
嫌疑人朱某某因為涉嫌高空拋物罪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敲黑板
隨手一扔,害人害己
高空拋物是“零容忍”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即使未砸中人,只要物品危險或多次拋物,都可能坐牢!
賠錢又擔責,跑不掉
根據《民法典》,拋物者必須賠償砸壞的財物(如電瓶車損失),若找不到拋物者,整棟樓相關住戶可能需共同擔責。
警方提醒
別沖動!
吵架別拿物品撒氣
綠籮花盆也能成“兇器”
管好家!
家長要教育孩子
陽臺雜物收好
隨手一扔可能毀人一生
互相監督!
發現拋物立刻報警
保護鄰里安全也是保護自己
文明住高樓
安全靠大家
來源:東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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