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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陽街道城管中隊在哪?
我是泰萊新城北區的一戶居民。我區7號樓301住戶早在2017年下半年,就在后露天陽臺違法搭建了磚墻結構,當時這一違建行為就未受任何相關部門的問責、處理,導致該違建一直存續至今。可就在最近,也就是2025年6月,我們發現301業主又故技重施,在違建的磚墻建筑上又擬進一步搭建。日前,已經有施工人員和建筑材料陸續進場,部分搭建材料已經堆放在陽臺上,施工跡象十分明顯。
對此亂象,我請問昭陽街道城管中隊:2017年至今,你們的管理在哪?如這次違建行為再獲成功,是否眾多危害將更加加劇?一、私自搭建的磚墻結構原本就增加了陽臺的承重負擔,隨著時間遷移,是否安全隱患將進一步累積?而如今計劃搭建的任何違章建筑,是不是將進一步加重陽臺負荷,隨時可能引發陽臺坍塌等嚴重事故,危及樓下行人與住戶的生命安全?二、這些未經審批的搭建行為,是否嚴重破壞了小區的規劃布局?損害了小區的整體形象?三、對小區的公共空間是否造成了侵占?是否損害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鄰近建筑,是否遮擋了他們的陽光采集,對房屋內的業主特別是老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對他們房屋的價值市場評估,造成極大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業主的行為已明顯違法違規。這類亂象國家本有專門法律法規,為何昭陽街道城管中隊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為維護小區的安全秩序與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請貴部門走出辦公室,來到人民中間,來到現場,盡快介入調查,及時制止301業主的再次違建行為,并對2017年存留的磚墻違建一并進行處理,責令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恢復露天陽臺的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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