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庭主婦張鈺起訴離婚才知丈夫年薪300萬,男方謊稱只剩10萬,法院的判處是女方分60%財產。
家庭主婦張鈺,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中,向法院提交了老公李巖相關財產的調查取證申請。
原來,在法院向李巖任職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綜合基本工資、獎金、績效等,年收入高達300萬元,而張鈺卻并不知情。
在此事件當中,也出現了非常大的爭議,然而所涉及到的無非就是一個問題,婚后財產的歸屬問題。
1、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區分和辨別,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到夫妻婚姻關系解除期間。
2、婚后隱匿資產和轉移資產,比如用投資的口號,在沒有雙方協商的前提下,用共同資產來進行一系列的操作,那這完全就是屬于隱匿和轉移資產了。
3、在發現類似情況的時候,可以通過專業的機構,調查資產信息以及線索,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申請凍結資產等來解決以上問題。
而且離婚訴訟期間,夫妻財產申報是法定義務,發現各類隱匿、轉移、域外資產的最好辦法。
若拒不申報或故意不如實申報將面臨法院的訓懲;情形嚴重,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法院可以對其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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