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2024年10月28日正式發布。其中強調了強化生育服務支持,明確指出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建立生育補貼制度,那么,生育保險能夠為職工保障哪些切身利益呢?
一、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條件
作為生育保險費用的一種,生育津貼一般不區分男女,用人單位有為所有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法定義務。
1、用人單位女職工孕期(男職工在其配偶孕期);
2、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0個月(含)以上并繼續繳費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保繳費到賬次月起,分娩、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職工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支付生育津貼。
二、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 ×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如果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無法計算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具體的報銷金額會根據醫院等級和地區政策有所不同。目前,生育津貼一般先由用人單位逐月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返還給用人單位。
三、生育津貼報銷日期計算
四、不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
1、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2)因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費用;
(3)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交通事故和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
(4)涉及嬰兒的醫療費、護理、保健等費用;
(5)因醫療事故增加的醫療費用;
(6)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生產的費用;
(7)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生育、計劃生育等所發生的費用;
(8)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的其他費用。
2、以下幾類人員目前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職工未就業配偶、靈活就業者、失業人員、辦理傷殘退休的職工、退休人員等。
五、生育津貼領取材料
以葫蘆島市為例,生育津貼報銷需要職工準備以下材料:
·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復印件
·住院(門診)的完整病歷
由用人單位每月1—10號到市(縣、區)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期限自生育時間起不得超過36個月(單位停保除外)。
Q: 生育津貼低于工資標準,怎么辦?
A: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補足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的差額部分。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這一義務,職工可以依法申訴或起訴。
Q: 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怎么辦?
A:違反本規定,拒絕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Q:什么情況下,職工可以自行申領生育津貼?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申領生育津貼待遇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內,徑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
(1)在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或假期結束后,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經營未領取生育津貼且無承繼單位;
(2)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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