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后,該地塊上建起了一所小學 王迎超/攝
此案件的關鍵問題是李某濤騙取的錢是不是自己的財產,這是認定“自力救濟”的大前提。
中房報記者 王迎超 高中華 綏化報道
一起離奇的土地出讓金返還事件,讓黑龍江省綏化福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都公司”)的投資人陷入了“錢地兩空”困境。
福都公司負責人杜宇(化名)近日向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講述了他們公司的遭遇:“財政局返還土地出讓金,本該返還到開發公司賬戶,卻因輕信他人謊稱公司已不存在,將2925萬元土地出讓金返還到個人指定賬戶,土地被征收后已建起了一所小學,而福都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損失。”
10年前,李某濤借用福都公司資質,成功競得綏化市北林區第八中學地塊的兩宗土地使用權,價款高達4650萬元。然而,在繳納了2925萬元土地出讓金和725萬元土地保證金后,因資金不足(尚有1000萬元未能交齊),為了籌措資金,福都公司幾經變更法定代表人。隨后,在李某濤不知情的情況下,曾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某成將福都公司及土地使用權全部轉讓給杜宇,并卷走巨額資金。為了追回自己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李某濤與陳某霞聯手策劃了一場騙局,他們利用已經廢除的項目委托合同和隱瞞的票據信息,成功從綏化市財政局騙回了2925萬元的土地出讓金。然而,這場騙局卻給杜宇和福都公司帶來巨大損失。
綏化市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李某濤、陳某霞提起公訴,但經過長達數年的審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卻認為兩人的行為屬于“自力救濟”,不構成詐騙罪。這一判決引發了杜宇和福都公司的強烈不滿,他們多次向相關部門申訴,但均未得到滿意的答復。在這場騙局中,綏化市財政局的管理漏洞也暴露無遺。
如今,杜宇仍在為追回土地出讓金而奔波。目前,福都公司已將綏化市人民政府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12月11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來到中共綏化市委宣傳部,希望通過該部門協調綏化市財政局、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綏化市人民檢察院采訪核實相關情況。綏化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市里正在研究,調查結論將于近期對外統一發布。
股東糾紛“殃及”后來者
將時間撥回2014年。這年5月4日,李某濤借用福都公司的資質報名并繳納了競買保證金,獲得福都公司項目委托合同書授權,擁有該項目的100%股權。2014年5月12日,福都公司通過競價取得了綏化市北林區第八中學地塊的兩宗土地使用權,價款為4650萬元。
土地競拍后,李某濤個人銀行賬戶向綏化市財政局轉付土地出讓金2925萬元,向北林區財政局轉付土地保證金725萬元,共計3650萬元。銀行憑證注明款項為“代福都公司交出讓金”,北林區財政局出具的資金結算票據也載明交款人為福都公司。后因資金不足,差1000萬元土地出讓金一直未能交齊。
銀行憑證注明款項為“代福都公司交出讓金”
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18〕53號顯示,365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由劉某成與朋友李某濤、薛某艷共同出資,其中李某濤出資1650萬元、劉某成和薛某艷各出資1000萬元,而劉某成的1000萬元資金包含陳某霞的兒子金某隱名出資560萬元。
為了運作項目方便,李某濤出資50萬元將福都公司資質收購,法定代表人先后為李某偉、李某濤,為了籌措尚欠的1000萬元土地出讓金,李某濤、劉某成和薛某艷商量后決定將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張某華,公司為一人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后來因為張某華拒絕融資,劉某成和薛某艷在李某濤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將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劉某成。
2016年10月24日,在李某濤不知情的情況下,劉某成將福都公司及第八中學的兩宗土地使用權以3650萬元的價格全部轉讓給杜宇,雙方簽訂了相關債權債務和股權轉讓協議,福都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為杜宇。而后薛某艷得款2000萬元后藏匿,劉某成得款1650萬元用于還債及揮霍。
李某濤、陳某霞在得知情況后,分別對劉某成涉嫌職務侵占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濤和陳某霞協商后,決定以李某濤個人名義向綏化市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退還繳納的土地出讓金2925萬元,陳某霞輔助辦理退款事宜。
后經綏化市國土資源局提請報告,綏化市政府召開協調會并下發會議紀要,明確“同意北林區政府沒收原八中地塊725萬元保證金。由市財政局負責對雙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如福都公司與李某濤申報材料相一致,市財政局按相關規定將2925萬元已繳納資金原路徑返還。”
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起訴意見書〔2018〕48號顯示,陳某霞告訴李某濤向財政局申請退款時,說福都公司已經不存在了,并向財政局出示他于2014年5月與福都公司簽訂的《項目委托合同書》證明可以代表福都公司,而該合同已于2016年7月18日被劉某成、李某濤、薛某艷三方補充協議廢除。同時,陳某霞還讓李某濤在綏化市財政局要求出示土地出讓金的原始票據時,隱瞞該票據已被劉某成交給杜宇的事實,謊稱票據丟失。綏化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輕信了李某濤,將2925萬元打到了李某濤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上。事后,陳某霞分得860萬元,剩余款項被李某濤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投資等。
得知這一情況后,杜宇向綏化市財政局討要說法,綏化市財政局得知被騙后向綏化市公安局報案,李某濤、陳某霞先后于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3月,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綏化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李某濤、陳某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巨額資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9月,綏化市檢察院將該案公訴至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12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杜宇表示,關于李某濤交的土地出讓金是代福都公司繳納,從財務和法律意義上來講,在交付給原福都公司3650萬元后,原福都公司的支出與收入已經平衡。所支付的財政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已隨著股權轉讓全部歸屬到杜宇為法定代表人的福都公司,“如果李某濤與劉某成、薛某艷之間有經濟問題則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與我們公司毫無關系。結果他們合伙人之間的經濟糾紛,最終我們卻成了受害者”。
杜宇認為,財政局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沒有嚴格審查李某濤的身份及資金權屬憑證,也沒有向福都公司方面查證,僅憑李某濤一己之詞便輕易將資金打入其指定的個人賬戶,導致公司資金被騙,沒有充分履行資金監管義務,給企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詐騙成了“自力救濟”
“綏化市中院法院開庭后,本該及時下判,卻不知什么原因將案件上報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直放置了3年多。”杜宇表示。
直到2022年6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給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函。函件顯示:“被告人李某濤、陳某霞在尋求法律救濟無果后,為取回自身財產采取自力救濟,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手段雖帶有欺詐性質,但尚屬民事法律關系調整范疇,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詐騙罪,故二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給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函
2022年7月27日,綏化市檢察院對李某濤、陳某霞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綏化市中院分別于2018年12月24日、2022年7月1日開庭審理本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撤回起訴。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認為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二人不起訴。”
對此,杜宇表示,此案件的關鍵問題是李某濤騙取的錢是不是自己的財產,這是認定“自力救濟”的大前提。2925萬元是福都公司的錢,李某濤只是代交,且這筆錢已經隨著股權轉讓轉移到以杜宇為法定代表人的福都公司了。
此外,杜宇還認為,這筆錢款一直存在財政局賬面上,若出現任何問題都不會有“自力救濟”中規定的“來不及”處理和具有消失風險,也完全來得及使用公權力解決,更不符合“自力救濟”中的“因形勢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情形”。
為了追回土地出讓金,福都公司曾將綏化市財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2925萬元土地出讓金。2022年12月6日,綏化市北林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本案系綏化市國土資源部門代表國家與福都公司在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產生的糾紛,屬于行政協議,福都公司的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為由,駁回福都公司起訴。
此后,福都公司多次找到綏化市檢察院、黑龍江省檢察院等多個部門,要求其糾正對于李某濤、陳某霞作出的撤訴決定,但均未成功。
“我買下公司后本來是打算補上1000萬元土地出讓金,開發那兩宗地塊的,結果卻遭遇了這樣的騙局。現在劉某成拿走了3650萬元,李某濤、陳某霞拿走了2925萬元,我們卻落了個‘錢地兩空’,無處討要說法。”杜宇無奈地表示。
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回復稱由綏化市委統一發聲 王迎超/攝
12月11日,記者來到中共綏化市委宣傳部,希望通過該部門協調綏化市財政局、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綏化市人民檢察院采訪核實相關情況,宣傳部門則給出了上述部門辦公室電話,讓記者自行聯系。
12月12日,記者先后來到上述3家單位,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采訪不僅需要記者證,還需要報社出具公函才能接受;綏化市財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當年負責此事的領導不在單位,他們將與宣傳部門溝通后,再通知記者是否接受采訪,但截至發稿并未與記者聯系。綏化市人民檢察院方面則表示,此事不接受單獨采訪,由綏化市委統一發聲。
綏化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市里正在研究,調查結論將于近期對外統一發布。
對于此事的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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