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一起"技術性逃費"案件引發法律界熱議。車主王某利用停車場"15分鐘內免費"規則漏洞,通過"入場后立即轉至出口閘機識別再退回"的操作,累計71次逃避繳納停車費共計2500余元。在停車場升級系統后,王某故技重施時被當場查獲。檢察機關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但該案暴露的法律定性爭議值得關注。
利用規則漏洞免繳費用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是否構成犯罪?
多名律師表示構成盜竊罪。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向法度Law指出,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王某逃費71次已遠超"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刑事追訴標準,且江蘇地區盜竊罪入罪標準為2000元,王某行為已達立案標準。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江丞華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偉濤律師均認為,王某行為符合"多次盜竊"構成要件,但因涉案金額較小且退賠認罰,最終不起訴符合司法實踐慣例。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魏景峰律師援引"許霆案"爭議,強調利用規則漏洞不等于刑事違法。
魏景峰律師說:"我的觀點是合理利用規則的行為,不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也就是刑法未禁止的行為即合法行為。我始終認為機器無法被騙,公開操作不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要件,應屬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也有律師表示不構成犯罪。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首席法律家杜兆勇律師認為,本案實質是民事合同糾紛,停車場可通過民事訴訟追償,刑事追責可能混淆經濟糾紛與犯罪邊界。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有銀律師認為應屬經濟糾紛,他提到了刑法的謙抑原則,即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問題不應動用刑事手段。具體來說,停車收費屬于民事契約關系,如果一方違約不支付費用,停車場管理方應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而不是啟動刑事追責。
另外,王律師強調,現實中類似逃避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普遍存在,若將此類行為歸為盜竊或其他刑事犯罪,會混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破壞社會秩序。他主張停車場管理方應加強管理,彌補漏洞,而不是過度依賴刑事手段。
總結來看,本案的法律定性存在較大爭議。一方面,有律師認為王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因金額較小且退賠認罰,最終不起訴符合司法實踐慣例。另一方面,也有律師認為這屬于民事合同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不應動用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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