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爛尾十幾年,西安市“國際幸福城”項目背后錯綜復雜的股權爭奪戰,日前又迎來了新的判決。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放貸人王堅持有的被告陜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宏潤地產”)75%的股權,系原告陜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潤集團”)所有。
據了解,一審當庭承認是借款質押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而敗訴的王堅,已經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訴。
根據眾多的媒體報道,“國際幸福城”是西安城中村改造項目之一,由宏潤集團旗下子公司宏潤地產開發,陜西知名地產商胡緒峰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
胡緒峰
2008年,與宏潤地產已簽署過聯合開發協議的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村委會突然“獅子大開口”。因合作協議的商務條款發生重大變化,宏潤地產出現較大資金缺口。2011年底,宏潤集團出現資金困難,其創始人胡緒峰稱,從那時起,他就陷入了一場被多人精心組織的“套路貸”中。
胡緒峰的遭遇已被數不清的媒體關注報道過。他所指的“套路貸”,主要涉及因兩筆借款而質押了公司股份。
媒體報道顯示,“神秘人”李彬先后以安排做資金放貸生意的竺堯江、王堅等人,先用6000萬元控股竺堯江的中廈投資公司,讓竺堯江以中廈公司名義引誘胡緒峰用宏潤地產18%股權進行質押;后王堅經人引薦,找到胡緒峰借給宏潤集團600萬元,同時約定宏潤集團以持有的宏潤地產75%股權作為還款保障。
實際上,胡緒峰用作“還款保障”而質押的75%的股權,價值高達數十億元。媒體報道顯示,在西安市工商局存檔的這次股份轉讓文件中,變更工商登記的材料中涉及到有關當事人的簽字,均被證實非本人簽字。此外胡緒峰還發現,王堅與宏潤集團簽訂借款600萬元協議的前一天,王堅已在工商局申請將宏潤地產75%股權變更至其名下。
為奪回股權,胡緒峰對債權人、行政機關發起多起訴訟,一直到2019年3月29日,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胡緒峰與王堅等人之間屬于“股權擔保”而不是轉讓關系。
2025年2月,“法度law”了解到,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就原告宏潤集團與被告宏潤地產、第三人王堅等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一審宣判,判決王堅持有的宏潤地產75%的股權,系胡緒峰名下的宏潤集團所有。
盡管有最高法的終審認定,又有最新的判決結果,但胡緒峰想拿回他的資產其實并不容易。資料顯示,過去兩年,胡緒峰曾兩次拿到一審法院的支持判決,但最終都在西安中院的二審被改判,改判理由可以說“莫名其妙”。
判決書顯示,兩次改判均出自同一個審判長。
西安城的東三環,有一個叫做“國際幸福城”的項目,涉及2000多戶買房人、拆遷村民,最早的一家2009年給兒子定了婚房,16年過去,兒子的兒子都上高中了,房子還是沒住上。這件事,因為事關群眾利益,每年都有很多媒體報道,可以說是西安經久不息的輿情。
最近,“國際幸福城”的買房人,得到一個消息,說大年初十,宏潤集團收到西安碑林區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放貸人王堅持有開發商宏潤地產75%的股權歸原股東宏潤集團所有。
聽上去,這就是一個簡單的“物歸原主”,而且呢,早在6年前,最高法就做出過完全一樣的認定。
一個可以說遲到六年的判決,群眾為什么這么關心呢?這就涉及這個案子的起因了。
據媒體報道,宏潤地產是“國際幸福城”的開發商,股權被質押給了放貸的一方——王堅、竺堯江,這倆人的背后是一個人,600萬控制了價值40億的公司。
但王堅一方認為,這就是用很低的價格購買的股權,自己是真正的開發商了,還用這個項目,對外非法集資7個多億、銀行騙貸2個億、騙取政府資金1.85億。還掏空了宏潤地產公司資產40多億。
結果跟你想的一樣,這么多錢沒了,房子爛尾了。
因為宏潤地產的股權歸屬問題,雙方訴訟了十多年,期間發生了很多離奇的故事,比如媒體報道的公安廳長批示后沒人管、開發商想要給群眾交房被黑衣人阻攔……
矛盾和故事很多,但根源就一個事兒:宏潤地產的股權究竟是質押、還是賣了。用法律術語說,是股權轉讓,還是讓與擔保。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就是認定了“讓與擔保”。
群眾關注的這份判決書,盡管只是重復了6年前最高法認定的事實,但對2000多戶買房人來說意義重大,因為這就是最高法判決要在基層法院落實了嘛。
也就意味著,折騰了16年,宏潤地產公司要物歸原主,國際幸福城項目可以回到正軌,他們的房子也就有望住進去了。
但群眾同樣也很擔心,因為在過去十多年里,很多次一審開發商勝訴,但二審的西安中院卻進行改判,做出有利于王堅一方的判決。
比如:一審法院依據《民法典》第563條、第564條、第565條,以及《最高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若干規定》第25條,判令開發商與西安中廈公司2011年7月18日簽訂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已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但二審西安中院則參照了八竿子都打不著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給改判了。
再比如:一審法院查明放貸人王堅,并非宏潤房地產公司75%股權的真實權利人,其無權對股東會決議行使表決權,依據《民法典》、《公司法》規定,判令確認宏潤地產公司2022年3月9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二審西安中院,既承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正確,也認定王堅與宏潤集團公司之間為股權讓與擔保的法律關系,卻故意忽視放貸人王堅在12年前曾以威逼利誘的方式非法取得75%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進而堂而皇之的以此認為放貸人王堅行使股東權是“慣常形式”改判并撤銷一審判決。
最新消息說,一審當庭承認是借款質押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而敗訴的王堅,已經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訴。
對于即將到來的二審,群眾很關心,我們也一起來關注,看看這件事關2000多戶群眾,被無數媒體調查報道過、拖了16年的蹊蹺事件,在西安中院能不能迎來一個讓人信服的、公正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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