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9000元錢買的‘統籌險’,結果真出事了卻遲遲理賠不了。現在我的網約車被扣了,銀行卡也被凍結了,我該咋辦呢?”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網約車司機朱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自己的遭遇時叫苦不迭,記者采訪了知名律師給其支招。
保險公司拒保,網約車無奈選擇“統籌保險”
2023年5月,南通市民朱先生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置了一輛網約車,以此作為謀生手段。由于第一年發生過一起事故,理賠金額達3萬元,所以在次年續保時,原商業保險公司拒絕為他承保。無奈之下,朱先生只好在平安保險購買了交強險,而商業保險部分,在理賠員的推薦下,他聯系了中鵬統籌科技(山西)有限公司,選擇了交通安全統籌服務。
“當時對方介紹說,這個統籌保險和保險公司的商業險功能一樣,出事后能理賠。”朱先生回憶道。2024年續保的時候,他向中鵬統籌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支付了近9000元,購買了所謂的“統籌保險”,隨后收到了對方發來的電子保單。
交通安全統籌電子合同(部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看這份電子合同發現,主要參統項目包括機動車損失統籌,統籌金額(責任金額)為113074元,機動車第三方責任統籌金額為1500000元。統籌期限從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此外,合同中特別提醒:“您參統的是互助性的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綜合服務,并不屬于保險合同。”
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引發事故,網約車被判次責
2024年11月7日上午9時許,朱先生像往常一樣駕駛網約車行駛在南通街頭,在路口與一位騎自行車的老者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在路口,那位老者騎自行車闖紅燈還逆行,我沒及時發現,就撞上去了。老人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交警判定我承擔次要責任。”朱先生介紹,“經鑒定,當時我的車速在38公里/小時以下。”
事故認定書(部分)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顧某1958年出生,女性。事故發生時朱先生駕駛小型轎車,途經南通市崇川區園林路通甲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車輛前左側碰撞到顧某所騎由北向南逆向進入路口后向西南行駛的自行車右前側,導致顧某受傷,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并造成相關物損。
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當事人顧某未按交通信號通行,通過路口時未確保安全,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大;當事人朱先生駕車通過路口時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未能確保安全通行,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小。
“事故責任劃分我承擔三成,對方承擔七成。”朱先生說,“交警解釋,如果對方騎的是電瓶車,我或許無責,但因為對方騎的是自行車,我因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所以被判次責。”
理賠進度緩慢,司機車被扣銀行卡被凍結
事故發生后,朱先生第一時間聯系了交強險投保公司平安保險和中鵬統籌。“平安保險按照致人死亡的賠償上限,很快就給對方家屬賠付了18萬元。”朱先生說,“然而,剩余部分中鵬統籌卻一直沒有賠付進展。”
由于死者家屬要求朱先生賠償50萬元,除去平安保險交強險已賠付的18萬元,剩余的賠償金額朱先生個人無力承擔,而中鵬統籌又毫無進展,12月,死者家屬申請了財產保全,朱先生的網約車被扣押,銀行卡也被凍結。“按照我和統籌公司簽的合同,機動車第三方責任統籌金額為1500000元,完全可以覆蓋賠償。但統籌公司那邊遙遙無期,自己的網約車是分期購買的,每月要還4000元分期款。車被扣后,我不僅沒了收入來源,每月還得按時還款。”朱先生無奈地說,“我當初花9000元買統籌保險,就是為了分擔風險,出事后能快速獲得理賠。可事發后我多次聯系中鵬統籌,工作人員總是說正在辦理。到現在快4個月了,都沒有明確答復。”
中鵬統籌:理賠需層層審核,正在推進
2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處理此次事故的中鵬統籌工作人員。得知記者咨詢朱先生理賠進展后,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推進。
“事故材料公司需要審核兩遍,之后交給財務審核,審核通過才能賠付。”工作人員稱,“目前已通過第一次審核,正在積極辦理。”
當記者詢問能否給出賠付期限時,工作人員表示他也不清楚具體時間。記者進一步咨詢理賠申請能否通過審核以及賠付比例等問題時,工作人員稱最終由財務確認。
中消協、中保協曾經預警:統籌保險并非真正保險
2024年12月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等的風險提示。近期,多地收到投訴反映,社會上一些非保險公司銷售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產品并開展類似業務(以下簡稱“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 )。
為保障廣大車主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協會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該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此類經營者并非持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缺乏嚴格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消費者保護等監管約束,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跑路”等情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賠償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此外,2025年2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點名“車輛統籌保險”投訴量激增。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員冒充知名保險公司,將“統籌保險”偽裝成正規商業保險,消費者付款后才發現保單并非由正規保險公司出具;二是售后理賠困難,“統籌保險”公司業務員失聯,出險后不僅只能去指定修理廠維修,還面臨賠付難題;三是退保困難,消費者要求退款時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絕,即便合同未生效,退款時仍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律師說法:合同仍受法律保護,車主可起訴交通安全統籌公司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說統籌保險不受保險法調整,但是其受民法典調整,仍受法律保護。只要交通安全統籌合約是雙方的真實合意、真實意思表達,則是合法有效的,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就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賠款。
趙良善表示,鑒于目前交通安全統籌公司找各種理由搪塞司機,以達到拖延賠付的意圖,司機不妨與死者家屬協商,在協商過程中,盡量通知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參與,先和死者家屬協商賠償金額,同時,力爭擬定協議予以分期支付。
司機與死者家屬私下達成和解后,申請法院解凍司機銀行賬戶以及解除對司機車輛的查封,繼而使得司機能夠運營車輛掙錢,掙了錢,則可以保障死者家屬的后續賠付。
誠然,司機也不能硬生生地等待交通安全統籌公司自行賠付,司機全然可以先行起訴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在訴前或訴中,也可以申請法院對交通安全統籌公司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確保賠款盡早到位,進而消弭司機和死者家屬的顧慮。
延伸閱讀
2024年10月2日傍晚,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大道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據死者家屬透露,肇事司機因與女朋友吵架所以開快車泄憤,當時時速達128.9千米/小時。
10月11日晚,“瓷都公安”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2024年10月2日18時42分許,廖某某(男,20歲)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昌江大道萊頓風情小區門口路段時,撞倒正在過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經勘察、檢驗鑒定,廖某某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報
老兩口患重度抑郁癥
一度想隨孩子去了
1月13日,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嬰兒的奶奶胡女士發聲:老兩口患上重度抑郁癥,幾乎無法與外界交流,唯一的心愿是判兇手死刑。
胡女士稱,上個月,自己和老伴因為睡眠和幻聽問題去醫院就診,確診了重度抑郁癥和創傷后應激障礙,“我總是聽到救護車的聲音,聽到殯儀館奏哀樂的聲音,整宿整宿地睡不著,一閉眼就聽見兒子、兒媳喊‘救命’,不滿一歲的孫子睜著大眼睛直勾勾地看著我。”胡女士說,她老伴的情況比她更嚴重一些,“他有時連話都說不出來,渾身發抖、出汗。”
老兩口患上重度抑郁癥
胡女士說,她和老伴按照醫囑服藥,都無法緩解病癥,她的哥哥和嫂子每天來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我們老兩口一度想隨著孩子們去了,活著一點希望都沒有了。”
1月15日,胡女士說,肇事者廖某某父親通過中間人說要賠償我們80萬,我們不要錢,只希望嚴懲肇事者。
胡女士因思念家人日夜哭泣
肇事者開快車泄憤
胡女士說,事故發生在2024年10月2日晚6時40分左右,當時她的兒子和兒媳抱著年幼的孩子正準備過馬路,前往其家中吃晚飯。突然一男子駕駛一輛轎車疾馳而過,來不及躲閃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事發后,胡女士和老伴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根據胡女士提供的現場視頻,事發時其不滿周歲的孫子被抱在胡女士兒子的懷中,兒媳站在兒子身側,“孩子的爸爸媽媽才30歲,而且孩子爸爸是獨子,至此我家遭遇了滅門慘案,我和孩子爺爺一下子成為了失獨者。”
事發時視頻畫面截圖
胡女士講述,根據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發時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為128.9千米/小時,且該肇事司機被判定負全責,排除酒駕、毒駕。胡女士對記者表示,該認定書不方便對外披露。
而肇事司機為何在居民區以如此快的速度駕駛車輛?胡女士及家人從交警部門獲得的解釋是:該司機因與女朋友吵架,以開快車泄憤。
胡女士從路人提供的視頻中看到,廖某某開車撞人從車上下來,“先看了看車,然后去副駕把女朋友扶下來。他不僅沒有打電話救助,還站在車旁淡定地抽煙。周圍群眾看不過去,幫忙打電話報的警。”
死者結婚照
肇事方稱愿代死者盡孝
事發后,廖某某的父親在社交平臺發聲,稱兒子這輛車剛買來五天,實際上手操作不超過一天半。廖父稱,“我作為施害者家屬,我沒有教好小孩,是有原罪的,如果可以重來,我愿意用生命擋下所有的一切。我想著,如果可以,我愿讓小孩在您身邊盡孝,為自己贖下這一身的罪孽。”
廖父還表示,自己一直希望能親自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但對方堅決不接受道歉。對此,胡女士告訴記者,“讓一個殺了我兒子全家的仇人來給我們養老,可能嗎?我們能接受嗎?他還通過中間人傳話,要賠償我們80萬,我們不要錢,只希望嚴懲肇事者。”
故事剛發生不久,有中間人傳話,肇事者家屬提出賠償,讓他坐牢出來后侍候我們養老,希望取得諒解,受害方家屬沒同意。
是交通肇事罪,
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前警方通報,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后,廖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律師龐九林介紹,普通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7年,如果隨著調查證據增加,認定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則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是不小心或者別的過失原因,使車輛高速度撞擊致人死亡,可以按交通肇事罪判罰。如果明知是鬧市區、有限速,因吵架的情緒或者故意飆車等原因,導致嚴重車禍后果,我認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龐九林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致死3人(含3人)以上就構成嚴重后果。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廖某某超速行駛顯然屬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導致了一家三口被撞身亡,這符合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司法解釋,其最高量刑不能超過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沒有逃逸的行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為根據當時警方掌握的證據與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訴的罪名可能會根據后續警方掌握的證據而發生改變。
但是廖某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待確認。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憤屬實,是否涉及其他罪名需要綜合廖某某對于其行為主觀上的心理狀態。
如果廖某某對于超速駕駛汽車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則可以判斷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導致受害人出現重傷、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財產遭到重大損失,會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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