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據洱源縣人民政府網公開信息
大理州洱源縣“1?09”事故調查情況報告
2025年01月09日20時26分許,洱源縣三營鎮境內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K2343+810米處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洱源縣人民政府成立“1·09”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論證,深入查找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隱患問題,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和處置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01月09日,李*雄駕駛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沿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由南向北行駛,20時26分許行駛至事故路段左轉駛入三營復線至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K2343+810米處時與前方由西向東橫過道路的行人李*蘭相撞,造成李*蘭經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接處警
2025年01月09日20時27分,牛街派出所接洱源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轉警:“一男士用136********報警稱:在三營鎮街上,一輛大車撞到一位老人,老人受傷,請處理。”接警后牛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因事故現場路段為三營鎮管轄,事故處理民警在現場處置的同時與三營派出所聯系。三營派出所接警后,由三營派出所副所長帶領派出所警力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后開展現場處置和人員送醫搶救等工作,同時向洱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匯報警情。交管大隊大隊長接到匯報后,及時將警情向洱源縣公安局局長作了匯報,指令洱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立即啟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交管大隊大隊長在到達現場初步了解案情后及時向州交管支隊主要領導匯報案情,并在事故現場指導現場處置和勘查工作。
(三)現場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后,縣級領導高度重視相繼做出重要批示,洱源縣人民政府組織公安、交管、衛計等部門會同三營鎮黨委政府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迅速成立了事故調查、善后處置、醫療救治、綜合協調、維穩、輿情引導等六個工作組有序開展工作。當日23時50分許,已經完成現場勘查及現場清障工作,確認安全后道路恢復正常通行,截至目前,本起事故未造成相關社會、網絡輿情。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李*蘭,女,白族,事故發生時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
云南省洱源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出具(洱)公(法醫)鑒(尸體)字[2025] 3號《鑒定文書》鑒定意見:考慮李*蘭(女,79歲)系因顱腦損傷并胸腔臟器損傷死亡。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評估,本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約為1000元。
三、與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的人員、車輛、道路環境和天氣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肇事車輛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使用性質:貨運,核定載人數:2人,肇事時實載1人。車輛所有人:李*雄,初次登記日期:2022年11月16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有效期:2024年11月16日13時0分至2025年11月16日13時0分止)和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有效期:2024年11月18日0時0分至2025年11月17日23時59分止)。經查,該車自新車落戶以來共有40條違法記錄,主要為: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11條),2、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8條),3、超速行駛(2條),4、妨礙安全駕駛(3條),5、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2條),其他違法行為14條。均已處罰完畢,無發生交通事故記錄。
2.車輛檢驗情況
肇事車輛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該車輛車頭前部中網、保險桿右前部與行人李*蘭碰撞后受損。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的云通司鑒中心[2025]車鑒字第16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事故時轉向系功能有效、制動系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功能有效。事故發生時車速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的云通司鑒中心[2025]車速鑒字第6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發生事故時車輛速度約50km/h,事故路段限速30km/h。經稱重,該貨運汽車核載18670KG,實載18350KG,未超載。
(二)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
1.當事人李*雄基本情況
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李*雄,男,白族,持準駕車型為“A2”類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08年04月29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經查,李*雄不是云南省公安廳排查的高風險駕駛人,累計共有129條交通違法,主要為: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21條),2、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20條),3、載貨汽車在禁行時間內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駛的(11條),4、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8條),5、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8條),6、超速行駛(3條),7、擅自改裝、改變外形、號牌不清晰等(10條),其他違法行為(48條)。以上違法行為均已處理完畢,無交通肇事記錄。
車輛出行軌跡:2025年01月09日上午11時許,李*雄駕駛云L*****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從昆明晉寧出發前往大理,當日下午5時許到達家里休息,晚上7時許再次駕車從大理市出發前往怒江州蘭坪縣,20時26分許行駛至洱源縣三營鎮復線南路口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2、當事人李*蘭基本情況:
行人李*蘭:女,白族,身份證號碼:532930*******,住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事故發生時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
人員出行軌跡:2025年01月09日,李*蘭沿三營街由北往南行走,20時11分許行走至三營復線南路口處時由東向西橫過西瀾線后沿西瀾線西側一直由北向南行走直至消失在視頻監控內。20時26分許又沿西瀾線西側由南向北行走至事故地點后在由西向東橫過西瀾線過程中發生事故。
3.駕駛人血檢、毒檢情況
經酒精呼氣式測試,李*雄血樣中酒精含量為0mg/100mL。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25]毒鑒字第0020號《法醫毒物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李*雄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成分。
經三營派出所對李*雄進行尿檢,結果呈嗎啡陰性、冰毒陰性。
(三)事故道路環境和天氣等情況
事故位于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K2343 +810米(三營復線南岔路口)處,該道路為南北走向的國道二級公路,南至洱源縣,北至劍川縣,東至三營街,道路路面性質為干燥瀝青路面,事故路段南側為一般彎道,彎道半徑為:180米;道路中央有黃色虛線將道路劃分為雙向兩個車道,劍川至洱源車道寬3.9米,洱源至劍川車道寬4.6米,道路兩側有硬路肩,東側硬路肩寬2.4米,西側硬路肩寬1.6米。事故地點以南(由南向北)距事故地點120米處設有限速30km/h的標志牌。發生事故時為夜間,無路燈照明。
四、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一)直接原因
當事人李*雄駕駛車輛行經事故路段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超速行駛(事故路段限速30km/h,發生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50 km/h),其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間接原因
三營鎮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對轄區內事故路段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不到位不及時。
(三)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當事人李*雄駕駛車輛行經事故路段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且超速行駛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李*雄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認定當事人李*雄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蘭無責任。
五、開展深度調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
(一)道路方面
該路段為國道鄉鎮路段(三營復線路),事故地點為一個不規則三岔路口,行人在橫過道路時存在安全隱患。
(二)車輛方面
無。
(三)涉事企業情況
無。
(四)行業管理部門
洱源縣公安局三營派出所作為轄區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不力,路檢路查力度不夠,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五)屬地黨委政府
三營鎮人民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未有效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路段力度不夠。
(六)屬地公路局
洱源縣公路分局對部分隱患路段整治不及時、不全面,未充分履行好道路管理養護職責。
六、責任追究及處理建議
1.洱源縣公安局三營派出所作為三營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面不到位,錯時管理、路面查處力度不夠,建議責成洱源縣公安局三營派出所向洱源縣公安局作書面檢查。
2.三營鎮人民政府在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屬地管理原則,未有效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建議三營鎮人民政府向洱源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3.洱源縣公路分局對部分隱患路段整治不及時、不全面,未充分履行好道路管理養護職責,建議洱源縣公路分局向大理州公路局作書面檢查。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此次事故代價較為慘痛,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部分轄區派出所在道路隱患排查方面工作力度不足。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壓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能力水平,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要始終緊繃安全生產的弦,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段、不同道路交通環境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特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分析。進一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扎實提升我省安全發展水平,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二)強化路檢路查,嚴管嚴查重點車輛重點交通違法
要結合落實全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作為整治重中之重,采取執法小分隊、滾動巡邏等方式,在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路段、時段增加警力、裝備和設備,加大路面檢查力度。加大對無證、酒駕、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超員超載超速、違法載人等易引發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持續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對趕集點、重要路口、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和農村重要節令、“聚會宴請”、“婚喪嫁娶”、趕集天、上下學等重要時段,開展“摩托車不戴頭盔”、“駕、乘坐人員不系安全帶”、“面包車超員載客”、貨車超載、超速重點治理行動,凈化道路交通秩序。
(三)強力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
利用執法“大直播”、抖音公眾號、廣播電臺等新媒體多渠道發布轄區路況信息、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以本轄區三年來發生的“三超兩不一涉酒”(即:超員、超載、超速,不戴頭盔、不系安全帶,涉酒駕駛機動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為題材,拍攝制作“三超兩不一涉酒”案例警示教育專題片,實現“用血淋淋的案例來喚醒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用冷冰冰的遺體來警示交通參與者的寶貴生命、用凄慘的淚水來觸動交通參與者的美好靈魂、用亮錚錚的手銬來解讀交通參與者的幸福自由”四個效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洱源縣“1·09”事故調查組
2025年3月7日
信息來源:洱源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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