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視頻截圖
“男子往海底撈火鍋里小便”一事持續發酵。3月9日,紅星新聞報道稱,海底撈將起訴2名涉事男子。
此前網傳視頻顯示,涉事男子站在海底撈桌子上疑向火鍋里小便。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通報:3月6日,黃浦公安分局接轄區某火鍋店報案稱,網傳“有人向火鍋內小便”一事發生在該店內。
經警方調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來滬人員唐某(男、17歲)、吳某(男、17歲)等人進入該火鍋店包間內用餐,唐某、吳某兩人醉酒后分別站上餐臺向火鍋內小便,吳某還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網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唐某、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同日,海底撈通過微博表示,當事門店已將門店鍋具、餐具(含筷子)全部進行更換,環境衛生按照搬家式清潔消毒。
海底撈還稱,強烈譴責此類毫無公德心且違法的行為,針對惡意傳播者,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鑒于涉事者為未成年人,海底撈呼吁避免對其個人及家庭進行不當傳播或攻擊,給他們一個接受教訓與成長的機會。
然而海底撈關于“涉事未成年人”的表態引發了更多質疑聲。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認為,此事的傳播速度遠超海底撈預期,明顯是輿論壓力導致態度轉變,只能“加碼”起訴,挽回消費者信任。
張荊律師表示,行政拘留的合法性源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該條款明確“尋釁滋事”包括在公共場所實施滋擾、辱罵、故意損毀財物等擾亂秩序行為。本案中,涉事男子在餐飲場所實施侮辱性行為并傳播視頻,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此事鬧得特別大,比如視頻傳遍全網,導致海底撈全國生意暴跌,還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或損害商業信譽罪(需滿足“情節嚴重”或“重大損失”),最高有期徒刑5年。雖然涉事男子才17歲,但滿16歲就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不過張荊律師認為,此事大概率不涉及刑事,目前警方僅作出行政處罰,表明初步認定未達刑事立案標準。行政拘留(最高15日)與刑事立案(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之間存在明顯界限,司法機關對“情節嚴重”的認定通常較為謹慎。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唐某和吳某的行為致使海底撈聲譽受損,海底撈作為知名餐飲企業,有著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對其品牌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客戶短期內流失,市場影響力降低等,唐某和吳某可能面臨海底撈索賠的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名譽受損賠償、鍋具賠償等。
趙良善律師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唐某和吳某均為 17 歲,屬于未成年人范疇,警方在處罰時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在民事責任層面上,由于未成年人無財產賠付能力,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唐某和吳某作為未成年人,在火鍋店向鍋底小便的行為給海底撈造成的民事損失等賠付,由其監護人承擔。
關于此事,極目新聞評論認為,公眾對這件事反應如此強烈,不僅僅因為這種極度不道德、沒教養的行為,沖擊了大眾的認知底線,更因為大家已經對于違法者拿“未成年人”說事、試圖靠年齡脫責的行為感到極度反感。涉及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的事情,該較真就得較真,年齡從來都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尤其是這種明明可以從嚴追責的事件,商家堅決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勉強非要和稀泥,只會惹得自己一身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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