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一名懷孕七個月的阿里員工,被公司無預警辭退,站上天臺拉橫幅抗議。照片瘋傳,輿論炸鍋,涉事方淘寶買菜迅速發布情況說明。聲明稱,阿里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絕不會辭退孕期員工。那么,孕婦在孕期是否能被辭退?一旦被辭退怎么辦呢?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這次阿里確實存在未協商直接解雇行為,根據第87條,賠償金可不是簡單的N+1,而是雙倍經濟補償金,而對于孕婦而言,賠償金額還可能更高,視情況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所以說,從法律規定上就能看出來,本質就是為了保護職場女性在特殊生理階段的基本生存權利。就像德國《母親保護法》規定,懷孕滿12周的女性連重體力活都要被禁止,更別說解雇;法國雇主不僅要支付16周全薪產假,產后四個月內都不得動辭退念頭。這些國家用百年勞工史換來的經驗告訴我們,保護母親,就是守護社會的根基。
那么,如果事實屬實,在未與孕婦協商情況下直接辭退,可能違反哪些法律呢?其實這不僅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更可能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的歧視性解雇條款。婚姻、生育歧視就有一個典型案例,郝颯與山東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在郝颯哺乳期間將其解雇。最后法院判決公司解雇違法,支付賠償金。
其實,反觀河南胖東來超市早就給全國企業打了樣,孕婦產假比法定多30天,哺乳期每天減少2小時工時,連超市動線設計都考慮準媽媽的安全距離。當某電商平臺陷入流量爭奪的困境,胖東來翻到更關注員工幸福感,孕婦可領取生育慰問金,這種把員工當家人的智慧,反而讓他們的績效達到行業三倍。所以,商業規律早就證明,良心企業的燈塔,是“關懷人”的,以人為本的企業,市場回報會更慷慨。
如果真遭遇惡意解雇,準媽媽們要記住最重要的是保留證據。錄音、書面通知、郵件往來、工作記錄,這些都是將侵權方置于法律框架內的關鍵。如果協商無果,孕婦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而且,企業也該算清這筆賬,違法辭退孕婦,除了賠償金,還可能損害公司聲譽。漠視孕婦權益付出的代價遠超想象。這不僅僅是一場個體的抗爭,而是所有職場女性共同的焦慮,如果連法律明確保護的權益都無法保障,我們還能信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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