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呈現井噴態勢,犯罪手法持續翻新,犯罪分子精心編織“高薪兼職”騙局,利用人性弱點實施精準圍獵,不少人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受短期利益驅使,在渾然不覺中淪為犯罪鏈條的關鍵環節。
跟著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一起分析下面的案例....
2023年10月12日,被告人何某某在海口某兼職公眾號上看到一條招聘采購員的兼職信息,日薪400至700元。何某某掃碼添加了信息中名為“李經理”的微信,對方稱工作內容是利用免稅額度購買產品,客戶會將錢轉入何某某的銀行卡,她只需取出并交給對方。
何某某因當天有工作未能前往,但李經理提出,她若介紹他人參與,可獲500元介紹費。次日,何某某將父母介紹去兼職,當天,何某某父母的銀行卡收到61500元,他們按照指示輾轉三家銀行將錢取出,獲利1000元。
10月16日,李經理等人將54000元轉入何某某銀行卡,何某某前往銀行取款時,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并要求聯系轉賬人。李經理等人見狀,讓何某某離開,并嘗試在其他銀行取款,但均因銀行審查未能成功。隨后,李經理指示何某某將錢款轉至自己另一張銀行卡后再取款。最終,何某某取出54000元交給李經理等人,獲利3400元。
2024年8月6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何某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向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結果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判處何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認定包括以下情形:交易價格或方式明顯異常、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或工具等。
在本案中,何某某在未核實兼職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輕信他人并提供銀行卡用于資金流轉,其兼職內容涉及“刷免稅額度”購買免稅產品,明顯不符合正常商業邏輯,且獲利方式與正常兼職不符。因此,何某某的行為符合“明知”的認定標準,其對資金來源和用途的異常性存在主觀上的明知。此外,何某某在未深入了解的情況下,先后介紹其父母及自己參與該兼職活動,協助他人完成多筆資金的取現,獲利4400元。在此過程中,何某某及其父母的銀行賬戶被用于接收和轉移資金,金額總計超過11萬元。
所以,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并實際獲利,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寄語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兼職”名義實施的詐騙案件,犯罪分子通過發布高薪兼職信息,吸引被害人參與,并利用其銀行卡進行非法資金流轉,從而達到洗錢或詐騙的目的。被害人何某某及其父母在利益的誘惑下,輕信了犯罪分子的謊言,最終淪為了犯罪工具。
通過本案,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也再次提醒各位讀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等個人物品,不輕易出售、出租、出借給別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警惕“兼職刷單”“貸款驗資”等話術陷阱,對異常賬戶交易保持警覺,謹防被騙。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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