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夫婦,孩子剛出生,夫妻倆就接到精準推銷電話,對方不僅準確報出他們的姓名、電話,甚至連孩子的出生時間都一清二楚。一查才發現,月嫂機構的員工把母嬰信息當成商品賣了三年,一條信息賣 5 到 8 塊錢,總共賣了快 4 萬條,賺了 31 萬!頻發的新聞,讓我們看到,這是一個徹底“裸奔”的時代。呱呱落地的新生兒,還在學著如何認識這個世界,就已經成為了許多人生意中的一環。
那么這種行為算不算犯罪?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刑法》第 253 條,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則面臨三至七年刑罰。也就是說,只要你違反規定把別人的個人信息賣了,數量多或者賺的錢多,就得坐牢。比如說,像母嬰健康這種敏感信息,賣 500 條就夠判三年以下;普通信息賣 5000 條就屬于“情節嚴重”了。王某某他們賣了快 4 萬條信息,遠超 5000 條的標準,賺的錢更是量刑標準的 60 倍,最后判了三年緩刑三年,還罰了 16 萬。
不過不是所有信息買賣都要坐牢。法律對 “合法經營” 留有例外,信息來源合法且僅用于內部管理,則不構成犯罪。打個比方,如果你是開攝影公司的,為了拉客戶買了一萬條信息,但沒再轉賣,這種情況一般不算犯罪。但如果你靠這個賺了 5 萬以上,或者以前因為類似的事兒被處罰過,那就危險了。
這種事其實不少見,2022年最高檢典型案例中,廣西有個護士韋某,把 500 多條產婦信息賣給按摩店,結果判了十個月;四川資陽有兩個人賣了 530 條孕婦信息,判了緩刑;還有家科技公司更夸張,非法搞到全國 22 萬條孕產婦信息,老板直接判了四年十個月。這些案件揭示了一個共同點:信息泄露往往始于行業內部管理漏洞。上海月嫂機構員工能長期作案,正是因為公司未建立信息權限分級、操作留痕等制度,甚至允許員工隨意復制數據。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海案中,除追究刑責外,檢察機關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公益損失并公開道歉。啥這么嚴格?正如辦案檢察官所言,母嬰信息涉及特殊群體,一旦泄露可能引發電信詐騙、人身騷擾等次生危害,必須從源頭斬斷利益鏈。
馬克思的《資本論》早就告訴我們,50%的利潤,就有人鋌而走險;100%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300%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其實我們每個人的信息就像數字時代的 “石油”,誰掌握了誰就有油水。醫院、月子中心、快遞公司這些地方,員工每天都能接觸大量隱私。任何掌握公民信息的崗位都可能成為犯罪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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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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