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小區的因“震樓”上熱搜,事情是怎么一回事?7樓與8樓住戶存在糾紛,7樓住戶安裝“震樓器”報復8樓,持續兩三年,受影響的不只是直接沖突的兩方,還有無辜的9樓住戶,生活質量因此嚴重下降。那么,從法律視角該如何看待這一現象呢?
在支先生家中,監測到的不明聲響大部分時間不超過40分貝。那么不高于40分貝的聲音是否構成噪聲?是否違法呢?但很多人不知道,即便聲音不高于40分貝,也可能構成噪聲污染。依據《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也就是說,哪怕噪聲未達特定分貝數值,只要它干擾到他人正常生活,就屬違法。在居民樓這樣對聲音較為敏感的區域,長期、規律性的低頻振動,即便音量不大,也會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已然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那么無辜的9樓住戶怎么維權?其實這個是屬于相鄰權受侵犯,可依法維權。從《民法典》中相鄰權的規定來看,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相鄰關系。7樓住戶若真使用“震樓器”故意制造噪聲,嚴重干擾8樓和9樓住戶的正常生活,這明顯侵犯了相鄰方的合法權益。被侵權的8樓、9樓住戶有權依據民法典,起訴要求侵權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例如,曾有案例中,某小區住戶因嫌鄰居小孩吵鬧,使用“震樓器”反擊,被鄰居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使用“震樓器”的住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受影響鄰居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因其行為違反了相鄰權規定,破壞了鄰里間應有的和諧與安寧。
面對此類糾紛,居委會、物業等相關部門通常會介入調解。就像本事件中,居委會正積極排查聲音源頭,并努力調解7樓和8樓住戶間的矛盾。但實際操作中,因無法強制進入7樓住戶家取證,導致問題解決困難重重。權益受侵害的業主,可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噪聲發生的時間、頻率及對生活造成的影響,為可能的維權行動提供有力證據。同時,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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