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張某居住在花園小區1號樓3單元701,李某居住在同一單元的801,二人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李某在自家客廳的陽臺搭建了自動喂食器、自動飲水器及喂鳥架,引來大量小鳥,致使張某家窗臺及空調外掛機上落有大量鳥糞,且雨天喂食器及飲水器中的積水會澆到張某家外側墻壁及窗臺,嚴重影響衛生。另外,前來飲水、進食的小鳥時常發出噪音,影響張某休息。
張某認為李某的行為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響,多次與李某協商,均未能得到妥善解決。張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拆除搭建的自動喂食器、自動飲水器及喂鳥架。
李某辯稱,架設自動喂食器、自動飲水器及喂鳥架為小鳥提供飲水、進食和休息的場所,目的是保護鳥類,是一種公益行為,并無不當;自動喂食器、自動飲水器及喂鳥架占用空間較小,且在高處,未對樓下住戶的采光、通風造成影響;小鳥大都在白天前來進食、飲水和休息,有很強的規律性,且小鳥活動發出聲音的分貝數未達到噪音的標準,不會響應人們休息;張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判決李某拆除搭建的自動喂食器、自動飲水器及喂鳥架。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其次,相鄰關系的處理需要在相鄰關系人之間作出平衡,相鄰人一方主張排除妨害的,應當以另一方的行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為判斷標準。“愛鳥”行為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應予以提倡,但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如果沒有邊界和限度,愛心行為也會給鄰里帶來困擾,甚至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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