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江先生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尋母視頻,卻收到警方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企圖給相關部門人員制造壓力”,此事一經曝光便引發熱議。從法律角度看,這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在網絡上發布尋親信息,本質上是個人的正當行為。借助互聯網的傳播力量,能讓尋親信息觸達更多人,大大增加尋親成功的概率。這不僅是對網絡資源的合理運用,更是公民行使自身權利的體現,理應得到支持與理解。
若江先生發布的視頻只是如實講述母親走失的經過,沒有任何夸大或虛假內容,當地警方以“企圖制造壓力”為由進行批評教育,實則缺乏法律依據。“制造壓力”并非法律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概念,在沒有法律條文支撐的情況下,不能隨意給公民的合理訴求表達扣上這樣的帽子。面對公民的尋親求助,警方和政府部門更應積極主動地提供幫助,而非簡單粗暴地進行處理。
但要是江先生發布的尋母視頻存在不實信息,比如編造母親被“騙走”等虛假情節,或者他明明知道母親的下落,卻故意裝作不知情,持續在網絡上發帖,那么情況就截然不同了。這類行為不僅會誤導公眾、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還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于這種違法事實輕微、依法可不予處罰的情況,警方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從法律層面來講是有法可依的。
這件事給所有人都敲響了警鐘: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我們在網絡上發聲時,一定要保證內容真實。合理合法地表達訴求,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對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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