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10名“酒精考驗”的干部頂風違紀,誰之責?
文|清哲木
昨天,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10名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起10名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并致1人酒后死亡的事件被通報后引發熱議。
通報稱經查,河南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于3月22日中午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信陽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金廣,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辦科四級調研員鮑倩、平安創建科科長張玉,羅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段巍巍,羅山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陽市區某餐館聚餐,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家成、方建兵、夏宇參加。
10人參加這個飯局,羅山縣6人,信陽市4人,其中李獻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飲用4瓶白酒,1人飲酒后于當日下午死亡。也就是說羅山縣里4人飲酒,信陽市1人飲酒。果然一級有一級的水平和能力。市里的人除1人外都定住了誘惑。羅山縣領導干部發揮了大無畏的精神“只要喝不死,就往死里喝”的魄力。一名干部“光榮”喝爬下。
在學習教育期間聚眾飲酒,某種程度上講,也是一種慣性行為。他們此時的行為不過是日常風氣的延續,以前咋樣,學習教育時也咋樣。這可能就是這些官員敢如此惡劣操作的底氣所在,而這也是最令人憂慮的地方。從通報可知,這些參加學習教育的干部外出聚眾飲酒,并無任何遮掩,結隊外出,還內勾外聯,完全沒有把黨紀國法放在心上;可見這些領導干部平日里又是如何作為的?地方的風氣又是如何?
河南省羅山縣10名干部在中央八項規定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并導致1人死亡的事件,是近年來違反黨紀的典型案例,集中暴露出當地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作風建設中的嚴重偏差。
筆者認為,羅山縣作風建設的形式化與監督失效。相關人員政治意識淡薄,學習教育流于形式。事件發生在中央八項規定學習教育期間,涉事干部一邊參加動員會,一邊頂風違紀,反映出對紀律的漠視和政治站位的嚴重偏差。此類行為表明,信陽市和羅山縣當地部分干部將學習教育視為“走過場”,未將紀律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羅山縣委在事件發生后未如實上報,縣委書記余國芳明知報告不實卻未采取行動,暴露出主體責任落實的嚴重失職。此外,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未能通過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也凸顯監督機制存在漏洞。這與河南省紀委提出的“緊盯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要求背道而馳。事件中多名干部在公務活動期間違規飲酒,甚至導致死亡,折射出地方部分干部仍沉迷于“酒桌辦事”的陋習。此前河南省通報的案例中,類似問題屢禁不止,例如安陽市干部孫恒酒后駕車被查、洛陽市吉振華長期接受高檔宴請等,均說明“四風”問題存在頑固性和反復性。
哲木觀察注意到;羅山縣在2024年曾開展違規吃喝專項整治并公布舉報渠道,但未能有效預防此次事件,反映出制度執行力的不足。建議信陽市結合河南省教育系統“十個嚴禁”等細化要求,強化公務接待、經費報銷等環節的剛性約束,并利用技術手段(如公車GPS監控、消費數據篩查)提升監督精準度。
羅山縣此次事件不僅是一起違紀個案,更是一面鏡子,反映出作風建設在基層落實中的深層矛盾。唯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完善制度約束、強化思想教育,才能真正實現“徙木立信”的政治效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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