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7年縣長、3年縣委書記的王俊強,為何主動投案?
文|清哲木
甘肅省紀委監委5月19日消息:甘肅省隴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俊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王俊強,1966年9月出生,甘肅宕昌人,其政治生涯長期扎根于甘肅省隴南市。他歷任宕昌縣牛家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官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臨江鋪鄉黨委書記,宕昌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宕昌縣委辦公室主任,禮縣副縣長,禮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文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文縣縣委副書記等職。
2013年,王俊強任甘肅省隴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局)主任(局長)。
2014年7月,他任徽縣縣長,2019年明確為一級調研員,后明確為二級巡視員。2021年7月,他任西和縣委書記。
2024年1月,王俊強任隴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并繼續兼任西和縣委書記,至2024年9月卸任。王俊強權力進階發生在2021年7月,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公示其擬任縣(區)委書記的提拔計劃,顯示其在地方政治生態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5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王俊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舉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其主動投案的時間節點與當前反腐高壓態勢密切相關。
近年來,反腐力度持續加碼。在此背景下,官員主動投案成為反腐新常態,反映出中央紀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震懾與感召雙重作用。隨著監察體制改革深化,問題官員面臨“天網”收緊的壓力,主動投案或為爭取從寬處理的理性選擇。
另外一方面,地方政治生態修復的連鎖反應,可能也是王俊強主動投案的因素。甘肅省近年來多次開展“以案促改”行動,此類行動可能促使其他問題官員產生心理壓力,加速其主動交代問題。王俊強主動投案,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成效的縮影。中央紀委“主動投案從寬”政策通過制度化設計,引導問題官員權衡利弊,推動反腐敗從“被動查處”向“主動糾錯”轉變。
筆者注意到,王俊強從基層晉升至副廳級崗位,其腐敗問題暴露了地方權力監督的漏洞。例如,其擬任縣(區)委書記的公示雖經過組織程序,但未能有效預防后續違紀行為,凸顯“帶病提拔”風險仍需警惕。此案再次印證了“一把手”腐敗對地方政治生態的破壞性。隴南市需以本案為契機,推動“以案促改”,例如加強人大系統內部監督、防止類似問題重演。
王俊強主動投案事件既是個人政治生涯的終結,也是甘肅省反腐縱深推進的標志性案例。其背后折射出高壓反腐下官員的心理博弈、制度建設的成效與局限,以及地方政治生態修復的復雜性。未來,唯有持續強化“三不腐”機制、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方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滋生,實現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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