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協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陳某遺棄及相關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醫療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陳某與女友韓某青(經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生育一子韓某某,后陳某在他人介紹下將韓某某送養,但未辦理送養手續。送養一月后,韓某某因病被領養人送往某兒童醫院治療,并將陳某的聯系方式留給該兒童醫院。某兒童醫院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陳某,韓某某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等嚴重疾病,急需手術治療,但陳某置之不理。后經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某兒童醫院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陳某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同月,韓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撫養費訴訟,要求陳某支付撫養費;某兒童醫院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合同糾紛訴訟,要求陳某支付醫藥費。上述三案,由人民法院同一合議庭審理。
裁判結果
關于遺棄案,人民法院認為,陳某作為韓某某的親生父親,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韓某某的合法權益,依法以遺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關于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及醫療合同糾紛案,鑒于韓某某的母親韓某青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陳某及韓某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沒有意愿或能力撫養韓某某。第三人某兒童福利院愿意作為韓某某的監護人,且有能力照料韓某某,故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陳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第三人某兒童福利院為韓某某的監護人,同時判決陳某支付韓某某的撫養費及兒童醫院醫藥費。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對涉未成年人的遺棄及關聯案件,指定同一審判組織進行審理,相關案件同時立案、同步審理、同日判決,一體化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還積極與檢察院、民政局、衛健委等多方主體聯動,召開聯席會議,確立信息互通與協同工作機制,凝聚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合力。經后續回訪了解,某兒童福利院接受指定監護后,積極履行責任,涉案未成年人在悉心照顧下,各項疾病均得到了有效治療,身體狀況良好。本案體現了多方聯動發力,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成效。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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