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無錫法院的一紙判決在教育圈掀起巨浪:一名六年級學生在放學下樓時不慎摔倒導致門牙折斷,家長索賠8萬元,法院卻最終判決學校無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判決不僅成為江蘇省首例,更被鄭重收錄進人民法院案例庫,被視為糾正“學生受傷學校必擔責”認知偏差的標志性事件。
案件回溯:
- 安全教育扎實: 學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記錄清晰顯示多次強調“上下樓梯按序行走”,樓梯處“小心臺階”“文明禮讓”等提示醒目。
- 設施安全合規: 法院現場勘驗確認樓梯分界線清晰,標識齊全,排除了硬件隱患。
- 處置及時得當: 事發后老師立即聯系家長、陪同就醫,學校也及時出具《情況說明》確認事件為意外性質。
法院最終依據《民法典》第1200條做出裁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受傷,需證明學校存在過錯才擔責。該案中,學校在管理和處置上均無過錯,屬于意外事件,故無需賠償。
這一判決如同一塊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蕩出層層漣漪:
它精準地劃清了校園安全的責任邊界,向社會傳遞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盡職即可免責”。學校只要在安全管理和教育上履行了應盡的職責,面對純粹的意外事件,不應再被“無限追責”。
然而,判決背后折射出的現實困境更值得深思: 長期以來,出于對“校鬧”和無限責任的恐懼,多少學校被迫采取了極端保守的“安全”措施?“課間圈養”——學生除了上廁所不準出教室;“體育課在教室里上”;取消春游、秋游等戶外活動……這些因噎廢食的做法,表面上規避了風險,實則以犧牲孩子的陽光、運動、社交為沉重代價。權威專家痛陳,這種過度保護,無異于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一種“溫柔禁錮”。
法律利劍已出鞘,但家校社如何合力,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線?
1. 學校:守土有責,更需“智”責
- 教育為本: 常態化、場景化的安全教育是關鍵(如課間活動安全、上下樓梯、體育活動防護),留存記錄是自證盡責的重要依據。
- 設施無患: 建立定期巡檢維護制度,確保場地、器材安全,警示標識清晰到位。
- 應急有方: 制定并演練規范的意外傷害處理流程,確保第一時間科學處置。
- 風險分擔: 大力倡導家長為學生購買“學平險”等意外險,為意外事件提供經濟補償托底。案例:深圳某小學學生體育課跑步后猝死,家屬索賠百萬。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急救措施及時(立即心肺復蘇、撥打120)、場地設施合規、賽前體檢無異常,認定屬意外事件,學校無過錯不擔責。
2. 家長:理性參與,共同守護
- 安全教育延伸: 家庭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課堂,日常需反復向孩子灌輸規則意識和風險認知。
- 理性看待意外: 校園意外有時難以完全避免,分清責任是關鍵。過度維權消耗家校互信,最終受損的是孩子成長環境。案例:重慶某中學兩名學生課間在走廊追逐打鬧,其中一人撞到欄桿受傷。監控顯示老師曾多次制止課間奔跑行為并有安全教育記錄。法院認定學校日常管理到位,事故主因是學生自身行為,學校免責。
- 善用保險保障: 主動為孩子配置合適的意外保險,為可能的意外提供堅實的經濟后盾。
3. 社會:正本清源,合力托舉
- 媒體責任: 報道類似案件時需客觀、全面,避免片面渲染引發對立情緒,引導公眾理性理解校園安全責任的合理邊界。
- 共識凝聚: 安全是家校社共同書寫的命題,絕非學校一方的“無限責任”。理解、支持學校在合理范圍內的教育活動,就是守護孩子自由奔跑的權利。
江蘇的“破冰判決”不是終點,而是一個嶄新起點——讓法律歸法律,讓教育回歸教育。
只有學校勇敢履職、家長理性參與、社會公正看待,孩子們才能擺脫“課間圈養”的枷鎖,在陽光下安全奔跑、自由成長——這不該是奢望,而是教育本該有的底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