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償命”是老百姓最樸素的共識,當殺人犯披上精神病的“外衣”就可以不擔責或只承擔部分責任時,遇害者家屬就很難盡快走出悲痛。
原本5月27日開庭,因為申請證人出庭,一審又延期了,遇害者林薇(化名)的外婆冒雨在法庭外等候。
年逾古稀的老人淚眼婆娑,她不明白為什么行兇殺人還不用償命,老人唯一的訴求就是“要那個兇手死(刑)”。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23年發布的報告顯示,近五年涉及精神鑒定的暴力犯罪案件中,有68%的犯罪嫌疑人有明確的事前預謀跡象。
突如其來的悲劇
當一個小區里人人見著都躲著走的35歲的女人,藏著刀在你家門口,又是吐痰又是敲門時,你會怎么做?
家住成都某小區的27歲海歸女子林薇就碰到同小區35歲女子梁某在自家門外吐痰敲門,此時母親剛出門。
她和母親通過微信確定了此人的身份,他們之前就在小區里看見梁某經常隨地吐痰,母親告訴她已經通知物業,很快就會有人上去。
不久之后,物業就派了一個六旬的保安上來,也正是因為這個保安的到來,讓林薇擔心的心情有了稍許的安慰。
但也正因為如此,她才敢打開房門,然后就質問梁某為什么在她家門口吐痰,二人之間就發生了口角。
誰知道梁某竟然藏了一把刀,她沖進林薇的家里,掏出刀朝他的頭部和胸部捅了十刀,林薇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后經司法機關調查,梁某因為精神異常,經常和家人吵架、摔打物品,更是竄到小區不同住戶門前敲門辱罵吐口水。
在當地警方的出案記錄當中查詢到,梁某之前就多次滋擾小區居民,民警也曾到現場進行過調解,梁某竟然還對民警出言不遜,為此還被民警警告過。
林薇從小學到高中,一直都在成都外國語學校就讀,由于他的成績特別優異,被保送到了北京外國語大學。
又因為他的日語特別好,大三那一年得到了去日本留學一年的機會,回國后,在北京的一家日資企業工作。
林薇的父親在2009年就去世了,為了更好的照顧母親,她在工作一年后就毅然決然的辭職,回到老家成都陪伴母親。
兇手梁某發病時經常攜刀在小區內閑逛,知道實情的鄰居看到她都躲得遠遠的,家人曾經也給她介紹過對象,當人家知道她的情況之后,都沒有了結果。
媽媽護她周全
事情發生之后,經司法鑒定,被害人林薇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由于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公安機關對其當天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林薇的母親對于這樣的評定結果不能接受,自己的女兒和兇手無冤無仇,還是在自己家里被對方拿刀捅殺,她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薇的母親也是一個苦命人,自己的父親42歲就走了,老公在09年也去世了,如今,好不容易拉扯長大的孩子也沒了。
他現在唯一的訴求就是要讓兇手償命,他無法理解,也不愿意接受精神病患者可以部分承擔責任的說法。
小編認為,我們應該保護精神病患者不被欺負不被歧視,因為兇手患有精神疾病就免除相應的刑責讓人無法接受。
本案的兇手梁某在行兇的過程當中究竟是否是精神病發作,我們又能從現有的事實當中提煉出怎樣的證據?
精神病人就不承擔刑事責任?這里其實有一個底層邏輯,那就是精神病患者在行兇時,失去了自我辨別和控制的能力。
但這個邏輯也存在比較大的爭議,就像一個人吸毒或喝醉了酒,也會處于一個無法自我辨別和自我控制的局面,卻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此引申而來的就是對有可能假冒精神病進行犯罪的質疑,這種情況其實并不罕見,這就會被有些人抓住“漏洞”,甚至繼而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在本起案件中,梁某究竟有沒有辨別能力?她又是否能夠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控制?
在物業保安來到遇害者家屬門口之前,遇害人是沒有開門的,保安來到之后的一段時間,遇害者仍然沒有開門。
如果說兇手是在精神病期間對自己的行為和辨別能力無法控制,那她為什么不對保安下手?為什么偏偏等著受害人開門之后再下手?
難道這不能證明梁某在行兇的時候是有自我辨別能力的,難道這不能證明他對自己的行為其實是可以控制的,這種“欺軟怕硬”的行為又怎么能和一個精神病聯系在一起?
一個單親母親含辛茹苦的把女兒培養的這么優秀,一個放下高薪工作回老家陪母親的孝順女兒,他們本就相依為命,卻被梁某硬生生的破壞了。
面對媒體的鏡頭,一夜白頭的母親懇求大家幫幫她這個可憐的母親,她的無助和悲傷可以看到,但誰看到了她的惶恐和不安?她害怕不能護女兒最后的“周全”。
就像林薇外婆說的那樣,唯有死刑才能告慰林薇的在天之靈,如果不能讓兇手被嚴懲,恐會帶來更大的影響。
項立剛:精神病不能成為脫罪的理由
關于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責或減輕刑責的問題,法律專家表示,這不僅要考慮行兇者的病史問題,還要看做案時的具體行為特征,不能說嫌疑人曾經有精神病,我現在也有精神病,就要讓他們負責或減輕刑責,不能一概而論。
飛象網創始人項立剛認為,行兇后查出有精神病,就不用承擔責任,這是對社會有害的,一個殺人者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管他有沒有精神病。
為什么會有精神病不用擔責,項立剛認為,這就是給某些人開后門,犯了錯就說有精神病,就不用承擔責任,這樣的套路不就是給壞人“開綠燈”嗎?
項立剛認為,誰也無法確保精神病人不用承擔責任后,會不會繼續行兇,事實上,這種情況也是又發生過的。
這不僅沒能慰藉之前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靈,又給其他人、社會帶來更大的安全隱患,誰又能為此買單?
發生精神病人傷人的事情,其監護人有責任嗎?既然知道家人有精神疾病,為何不去看?。繛楹尾缓煤每粗颊??
就像網友說的那樣,如今如今的“假”精神病并不少,一定要仔細辨別和研判。
精神病人的命是命,正常人的命就不是名了嗎?保護行兇的精神病人,意義是什么?這其實是不公平的。
林薇的遇害讓人惋惜,母親和外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讓人心里五味雜陳,前一秒還風平浪靜,后一秒就陰陽兩隔。
“殺人償命”且不一定能快速撫平家屬悲痛的心情,“精神病不擔責”的說法更是讓悲痛的家屬感到不公,最關鍵的是,兇手梁某行兇時,看起來并不像病發中。
有一個細節,林薇共中了10刀,都在頭部和胸部,一個精神失常的人怎么會在二人拉扯時全部刺到對方的要害部位?
就像律師說的那樣,就算他是個精神病人,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在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實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對于那些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指的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后果。小編認為,梁某完全不符合這一條!
目前的焦點集中在,梁某的精神疾病究竟是間歇性的還是一直都存在的!
如果他的精神疾病一直都存在,那他有可能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他的精神疾病是間歇性的,那就要鑒定他在行兇時究竟是發病中還是正常的。
家屬申請對兇手梁某再次進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從檢方的態度來看,更加傾向,兇手是完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案件如今則起開庭,相信法律會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