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椰 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
5月29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化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意見》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資源環境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市場潛力,對實現相關資源環境目標的支撐作用有效增強。
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推進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市場化交易,是提升資源環境要素利用效率的關鍵舉措。
“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并非首次出現在政策文件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202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把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主任、蔚藍地圖創始人馬軍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土地、水資源、礦產資源等,均為資源要素,而與大氣環境、水環境承載力和氣候穩定相關的排放權則可視為環境要素。
《意見》則更進一步說明“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該如何健全,重點從配額分配制度、交易范圍、交易制度等方面對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進行了細致規劃。
如何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意見》提出,加強碳排放權交易與碳排放雙控制度銜接,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配額總量控制。優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穩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擴展交易主體,豐富交易品種、交易方式。
針對用水權交易制度的建設,《意見》明確,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推動用水權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取水許可管理、計劃用水管理、取用水監管等制度銜接。完善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探索和規范推進在黃河等重點流域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用水權交易。
排污權作為資源環境要素的組成部分,經過常年的研究和實踐,排污權交易逐漸發展成為環境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意見》提出,加強排污權與排污許可等制度銜接,推動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確權憑證和監管載體的排污權交易制度。推動實施大氣、水等領域重點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有償分配。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擴展交易主體,豐富交易品種、交易方式。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經濟層面,市場化配置體系能通過價格機制和市場競爭,引導資源流向效率更高的領域和企業,從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經濟發展的資源成本,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優化。
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該體系能夠將環境成本內部化,讓企業和社會充分認識到資源的稀缺性與環境破壞的代價,促使企業主動采取環保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生態保護,進而實現環境保護目標。此外,健全這一體系也是適應全球綠色發展潮流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我國在國際綠色經濟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提升國家的綠色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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